6月1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10日下午表决通过《关于授权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浦东新区法规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决定指出,为建立完善与支持浦东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相适应的法治保障体系,推动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浦东改革创新实践需要,遵循宪 法规定以及法律和行政法规基本原则,制定浦东新区法规,在浦东新区实施。
决定还指出,根据本决定制定的浦东新区法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有关规定分别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浦东新区法规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作出变通规定的情况。
对于全国人大常委会拟授予上海市人大及常委会立法权,上海国家会计学院金融系主任叶小杰向《国际金融报》分析,此举相当于提升浦东新区的法律地位,使其拥有类似于经济特区的法律法规制定权,这有利于上海市因地制宜地给予浦东新区更多的政策优惠,促进浦东的进一步发展。在建党百年之际通过这样的授权,寓示着浦东新一轮改革开放将获得更高起点,打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浦东样本”和“浦东模式”。
那么,这将对上海浦东新区的产业金融发展有何利好?
“此举对于浦东新区的金融发展与开放意义重大。”叶小杰进一步表示,通过授权上海市人大制定浦东新区法规,将进一步激发浦东新区的经济活力,进一步巩固上海的金融中心地位,进一步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改革,助推产业与金融的融合发展,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探索深化改革开放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