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柏龙“三宗罪”:被证监会处罚千万元 律师明确投资者索赔条件

来源:大众证券报 作者:李彦 2021-11-01 2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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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ST柏龙“三宗罪”:被证监会处罚千万元 律师明确投资者索赔条件)

10月29日,ST柏龙(002776)发布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被划扣的公告。据公告显示,前期,公司部分董事(陈伟雄、陈娜娜、黄莉菲、李义江、贝继伟)违反规定程序将公司4.7亿元银行理财产品为他方借款提供质押担保。截至该公告日,由于被担保方偿贷能力不足,海口联合农商银已强行划扣公司银行理财产品4.10亿元,剩余6000万元目前被广州市天河人民法院冻结。

除以上事项外,ST柏龙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事件进展也备受市场关注。10月29日,ST柏龙发布的另一则公告称,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因ST柏龙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拟对ST柏龙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罚款;对时任公司董事长陈伟雄、时任副董事长陈娜娜2人因违法行为情节特别严重,被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二人分别处以罚金500万元。

经证监会查明,ST柏龙涉嫌违法的事实有:(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及定期报告存在的虚假记载;(二)公司涉嫌在2017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中未如实披露“其他非流动资产”报表项目的情况,在2018年年度报告中未如实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三)公司涉嫌在2018年至2020年度存在对外担保未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具体来看,2013年至2018年,ST柏龙累计虚增营业收入12.76亿元,累计虚增利润总额4.10亿元。其中,2014年至2016年,公司虚增利润占当年利润总额超过一半。2015年虚增利润0.96亿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68.25%;2016年1月至9月,公司虚增营业收入2.08亿元,虚增利润总额0.65亿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69.43%。

同时,ST柏龙涉嫌通过伪造入帐单、资金进出不入账等方式,虚假记载银行存款,其中2012年年末、2013年年末、2014年年末、2015年年末、2016年9月30日、2018年年末、2019年年末虚假记载银行存款占公司对应期末资产总额比例分别为16.84%、20.63%、39.07%、20.80%、29.26%、24.38%、34.93%。

对于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ST柏龙在公告中表示,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将就相关事项拟向证监会陈述、申辩和听证。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表示,ST柏龙的最终的结果还需要等待《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确认,一旦认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权益受损投资者即可依法维权。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目前该案件索赔区间可明确为,于2015年6月10日至2021年3月18日期间买入,并在2021年3月19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011)报名,参与索赔预征集。待证监会处罚决定书落地后,律师将代投资者向公司提起索赔诉讼。

业绩方面,ST柏龙10月27日发布三季度业绩公告称,2021年前三季度实现营收1.13亿元,同比减少81.07%;归母净利润约亏损4342.47万元,上年同期净利润1.4亿元,由盈转亏。

记者 李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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