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宁波东力信披违规风波一时难消 律师:公司需为投资者损失担责)
5月最后一个交易日,受政策面消息影响,涉及风能概念的宁波东力(002164)开盘后便直拉涨停。
此前,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旨在锚定到2030年我国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2亿千瓦以上的目标,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
作为中国齿轮行业首家A股上市公司,市场关心的本该是公司的业务表现,但近年来,宁波东力却因为重组“翻车”频频出现在公众视野之中。
除了宁波东力,事件的另一主角便是宁波东力的重组标的深圳市年富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年富供应链”)。2017年,宁波东力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年富供应链100%股权。同年8月,年富供应链并表,成为宁波东力重要的利润支撑。
但正是这次重组,引发了证监会的立案调查。历时两年多后的2021年1月19日,宁波东力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因涉嫌信披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一事终于水落石出。
经查明,年富供应链在重大资产重组阶段,存在虚增营业收入、利润,虚增应收款项,隐瞒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等行为,向宁波东力提供了含有上述虚假信息的财务报表,导致宁波东力存在信披违法行为。令人震惊的是,年富供应链累计隐瞒关联交易金额高达32.8亿元左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中第二十一条规定: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所提供的信息不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导致公司披露的相关信息存在虚假陈述,原告起诉请求判令该交易对方与发行人等责任主体赔偿由此导致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表示:“从相关事实来看,宁波东力是重组标的财务造假的受害者,但并不会影响投资者索赔。”据此,凡在2018年4月26日至2018年7月4日期间买入宁波东力,无论在2018年7月5日之后是否卖出的受损投资者,均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8888)报名,参与索赔。
赵敬国律师强调:“宁波东力作为信披义务人,应对投资者因虚假陈述而产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眼下,宁波东力重组“翻车”一事引发的风波似乎仍未完全消散。今年4月26日,深交所分别向宁波东力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签字律师王卫东、赵振兴,签字注册会计师朱伟、唐吉鸿、陈仕国,以及签字资产评估师付浩、孙彦君发出监管函。而更早之前的3月11日,因重大资产重组存在虚假记载,深交所还曾对宁波东力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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