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药业胜诉受损投资者勿忘继续索赔

来源:大众证券报 2022-07-05 18:43: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亚太药业胜诉受损投资者勿忘继续索赔)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药业”)(002370)诉上海新高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新高峰”)原股东Green Villa Holdings Ltd.及其实控人任军所作出的业绩补偿承诺未履行事宜一案近日有了判决结果。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被告任军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亚太药业支付补偿金25638.04万元,并支付自2021年6月10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每日万分之二计算的违约金,同时驳回原告亚太药业其余诉讼请求。亚太药业同时披露,上述判决为一审判决,该诉讼事项的后续进展和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

亚太药业或许未曾料到,曾被寄予厚望的对上海新高峰的收购,竟在此后掀起滔天巨浪,并绵延至今。2015年,亚太药业斥资9亿元将从事医药研发外包服务(CRO)业务的上海新高峰纳入麾下。在度过短暂的甜蜜期后,上海新高峰便陷入失控状态。

2016年至2018年,上海新高峰合计虚增营业收入约为4.5亿元,虚增营业成本约为2.7亿元,虚增利润总额约为1.7亿元。上述财务数据纳入亚太药业合并报表后,导致亚太药业相关年度财务及相关披露信息存在虚假记载。浙江证监局随后向亚太药业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

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认为,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混乱造成的损失,不应由投资者买单,凡于2017年4月22日至2019年12月24日期间买入亚太药业,并在2019年12月24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的受损投资者,均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8888)报名,参与索赔。

扫码报名索赔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亚太药业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