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纶新材实控人收监管函 证券虚假陈述案已有示范性判决

来源:大众证券报 2022-07-11 19:5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新纶新材实控人收监管函 证券虚假陈述案已有示范性判决)

7月11日,新纶新材(002341)披露,深交所向公司实控人侯毅下发监管函。

据公告显示,2022年4月15日,新纶新材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收到刑事判决书的公告》。《刑事判决书》显示,2021年 2月3日,侯毅因涉嫌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被深圳市公安局取保候审;2021年4月21日,侯毅被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继续取保候审;2021年7月5日,侯毅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取保候审。

根据新纶新材于2022年6月15日披露的《关于2021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司在收到侯毅提供的《刑事判决书》之前未收到侯毅被取保候审的通知。侯毅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及时将上述事项告知公司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导致公司未能及时披露公告。

深交所认定,新纶新材实控人侯毅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其中的相关规定,故向其发出监管函。

值得一提的是,在6月21日晚间,新纶新材披露,经财务部门统计核实,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逾期贷款约为10.39亿元。2022年1月,公司通过续贷的方式将逾期贷款降低至7.41亿元。如今公司的逾期债务再度接近之前的规模,可见公司正面临持续性的债务压力。

除上述事项外,新纶新材被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为由提起诉讼索赔案也备受市场关注。

2021年11月,负责审理投资者诉新纶新材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的深圳中院已下达示范性判决,确认新纶新材的行为构成证券虚假陈述侵权行为。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表示,参照一审判决,凡在2017年4月25日至2019年6月25日期间买入新纶新材股票,且于2019年6月26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011)报名,参与诉讼索赔。

扫码报名索赔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ST新纶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