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ST实达因年报虚假记载收罚单 律师明确可索赔区间)
ST实达(600734)于12月7日收到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公司在2018年、2019年年报中均存在虚假记载的情况。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表示,凡于2019年4月30日至2021年9月17日期间买入ST实达股票,并在2021年9月18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均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报名,参与索赔征集。
具体来看,2018年,ST实达虚增营业收入约为12.50亿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18.49%,虚增营业成本约为12.48亿元,虚增净利润约为326.71万元;2019年,ST实达虚增净利润约为8788.56万元,虚增净资产约为8788.56万元,占当期期末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8.77%。
鉴于上述违法事实,证监会决定对ST实达以及时任董监高等16名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合计处以罚款630万元。
由此,ST实达虚假陈述的事实已经得到证实,律师建议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尽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值得注意的是,12月1日盘后,ST实达发布公告称,因未及时披露转让子公司股权进展情况、消除保留意见所涉销售回款不实等问题,公司及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景百孚被福建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据警示函显示,2021年12月28日,ST实达在披露的《重整计划》中提及财务投资人林强承诺受让ST实达持有的深圳兴飞所有可转让股权。同日,ST实达与林强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以1元价格将深圳兴飞70%股权转让给林强,而ST实达未及时披露上述股权转让进展情况,直至2022年1月12日才披露。
此外,ST实达此前披露,三家客户已向代收款方ST实达子公司北京铸凰支付了销售货款,因此,2020年度审计报告涉及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然而经查明,北京铸凰在收到上述款项的次日便将资金转回付款方,形成虚假回款,ST实达实际并未收回货款。福建证监局认为,消除保留意见的依据不实,存在虚假信息披露。
截至目前,ST实达表示,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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