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宁物流、卓锦股份收预罚单 这类投资者可向公司索赔)
严监管下,监管层对上市公司过往的信披违规现象处理从未放松。新宁物流(300013)在近日披露,因公司两家全资子公司在2018年合计虚增收入1.05亿元,导致新宁物流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江苏证监局拟对公司罚款50万元,对时任总裁谭平江罚款20万元。
无独有偶。科创板公司卓锦股份(688701)也在近日披露,收到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这距离公司今年2月3日被立案调查仅不到三个月时间。从《告知书》来看,2021年下半年,卓锦股份将部分成本以保证金名义计入往来款,虚减营业成本2796万元,进而虚增利润总额2705万元,导致公司披露的2021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浙江监管局决定对卓锦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时任相关责任人处以50-300万元的罚款。值得关注的是,同时分管法务工作的时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胡愚,因未对信息披露及相关协议保持充分关注,也被罚款50万元。
同时被处罚,造假金额颇为悬殊,但两家上市公司受罚金额却截然不同,对此,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解释道:“新宁物流的造假行为发生在2018年,故适用的是2005年《证券法》——对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罚款上限仅为60万元,对相关责任人员的罚款上限仅为30万元。”
“在2020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证券法》,大大加强了资本市场违法处罚力度。行政处罚金额由此前的最高60万元提升至2000万元,并完善了民事责任制度与民事诉讼制度,违法者将承担民事责任。”赵敬国律师进一步指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新宁物流和卓锦股份投资者可通过诉讼索赔,主张因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而遭受的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及印花税损失。”
具体来看,新宁物流索赔条件为:于2019年4月25日至2022年12月30日期间买入股票,且在2022年12月30日收盘时仍持有或部分持有;卓锦股份索赔条件为:于2022年4月29日至2022年10月30日期间买入股票,并在2022年10月30日收盘时仍持有或部分持有。满足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88)报名登记,具体时间段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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