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林业遭投资者索赔超2500万元 目前可继续索赔

来源:大众证券报 2023-06-05 21: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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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永安林业遭投资者索赔超2500万元 目前可继续索赔)

日前,永安林业(000663)公布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不超过4360.47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涿州市生物质能循环利用项目、宁晋县生物质能循环利用项目、生物质发酵微生物研发中心项目。本次发行对象为中林集团,将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股票。中林集团为公司关联方,中林集团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取得深交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的决定,能否通过以及最终取得批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另外,公告在重大事项提示中对“未决诉讼风险”进行了特别说明。永安林业时任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16年、2017年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事实,于2021年8月24日受到福建证监局的行政处罚,截至目前,累计有16名投资者以公司虚假陈述导致其投资损失为由先后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及公司部分时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赔偿其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561.67万元,该案件一审尚未判决。若后续存在其他投资者以虚假陈述起诉公司,公司则可能面临赔偿投资者损失的风险。目前,公司正在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主持下积极参与诉前调解工作,并愿与原告方通过非诉方式解决争议。

2021年8月21日,永安林业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证监会查明,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1、永安林业2016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2、永安林业2017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

据悉,目前仍处于投资者向永安林业因虚假陈述提起诉讼的有效期内。

江苏沁典律师事务所谢保平律师表示,2017年4月28日至2019年4月29日间买入永安林业股票,且在2019年4月30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55)报名登记,依法向公司提起索赔。该索赔案诉讼时效截止日为2024年8月17日,投资者在获赔前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业绩方面,永安林业4月29日披露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38亿元,同比增长37.35%;归母净利润5419.14万元,同比增长382.08%;扣非净利润5336.32万元,同比增长42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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