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新材索赔案部分投资者获一审胜诉

来源:大众证券报 2023-11-30 19:16: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宏达新材索赔案部分投资者获一审胜诉)

日前,有投资者在互动易平台向宏达新材(002211)提问:“请问宁德时代和比亚迪的动力电池有用到公司新开发的耐高温封装材料吗?”公司回复称,公司尚未与宁德时代或比亚迪建立耐高温封装材料供货关系。

宏达新材此前发布的三季报显示,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总收入1.77亿元,同比下降37.95%;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1547.96万元,较上年同期亏损减少867.66万元。

公告还显示,宏达新材于2023年10月26日披露收到上海金融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上海金融法院对原告张某和被告宏达新材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公司向原告张某支付投资差额损失22932元、佣金损失6.88元、印花税损失22.93元,共计人民币22961.81元。该案件仍处于上诉期,判决书尚未生效。截至公告披露日,合计29名投资者分别向上海市金融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就上述“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诉讼金额共计人民币220.9万元。除张某诉公司案件外,其余涉及公司的投资者诉讼案件尚未正式开庭。

宏达新材被投资者索赔源于2023年4月10日,宏达新材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宏达新材存在以下违法事实:1、未按照规定披露实际控制人;2、2019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虚增收入、利润;3、2020年年度报告未计提商誉减值,虚增利润。

江苏沁典律师事务所相关专业律师表示,宏达新材信披违规被证监会处罚,涉及三大违法事实,相关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索赔;目前,宏达新材部分投资者已获一审胜诉。凡于2020年4月7日至2022年1月9日之间买入宏达新材股票,且在2022年1月10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目前仍可索赔,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55)免费报名登记。

上述相关专业律师还表示,将根据案件进展及时帮助符合条件的受损投资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受损投资者在获赔前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扫码报名索赔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宏达新材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