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ST实达涉嫌信披违法违规或被罚250万元 律师提示两个范围可索赔)
ST实达(600734)日前发布公告称,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2023年4月28日,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12月7日,公司收到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上述公告显示,ST实达存在两项涉嫌违法的事实:一、未按规定披露重要合同订立事项;二、2020年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临时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具体来看,2021年12月28日,ST实达与林强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公司将持有的深圳兴飞70%股权以1元价格转让给林强。该股权处置使得ST实达2021年合并报表层面确认投资收益18.14亿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的306.86%,ST实达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属于《证券法》规定的重大事件,应当及时披露,但公司迟至2022年1月12日才披露。
此外,ST实达2020年4月将相关存货分别出售给香港的三家公司,未收回货款共计0.18亿美元。为消除该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ST实达通过自筹资金、设立空壳全资孙公司代收货款等方法,虚构已收回全部剩余货款的事实。公司于2021年9月18日披露临时报告《关于2020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公告》《公司董事会关于2020年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其中关于货款收回情况以及2020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等有关表述存在虚假记载。
综合前述两项涉嫌违法的事实,证监会拟对ST实达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景百孚给予警告,并处以130万元罚款;对时任副董事长周乐给予警告,并处以120万元罚款。
这已经不是ST实达首次被监管部门行政处罚。去年底,ST实达也曾被福建证监局行政处罚,主要原因是虚增收入、成本;虚构与中兴发展相关循环购销业务,虚增收入和成本;出口服务业务存在虚增收入和成本等。
基于以上查明的违法违规事实,江苏沁典律师事务所相关专业律师表示,符合以下任意一种情况的投资者可依法向ST实达索赔:1、2021年9月18日至2023年5月15日间买入ST实达股票,且在2023年5月16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者;2、2021年12月28日至2022年1月11日期间卖出ST实达股票者(买入时间不限定)。满足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55)报名登记,律师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帮助受损投资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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