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润资源逾期债务超过3亿元 投资者索赔已有终审胜诉

来源:大众证券报 2024-03-25 10: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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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中润资源逾期债务超过3亿元 投资者索赔已有终审胜诉)

中润资源(000506)日前发布《关于诉讼进展暨债务逾期的公告》称,截至公告披露日,尚未与法院确定最终延期方案,仍在沟通当中。公司尚未按原还款方案于2024年3月1日还款5000万元。截至目前,公司逾期债务总计3.21亿元(含其他诉讼案件小额债务568万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50%。

公告显示,2016年5月,中润资源曾向崔炜借款2.2亿元,由于未按期偿还本次借款本金和利息,中润资源被崔炜起诉至法院,后经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做出终审判决。2021年8月6日,经公司与法院确认尚需支付本金及利息合计1.5亿元。公司与法院沟通确认该笔借款计划于2024年3月1日前进行分期偿还,偿还完毕后公司将不再因崔炜案负有任何债务。关于崔炜借款事项,公司与法院确定的还款计划为2023年12月31日前还款6200万元,2024年3月1日前还款5000万元。因客观原因导致公司收回相关股权转让款的时间相比预期时间有所延后,导致6200万元还款将延迟。

此次所涉借贷事项,也导致中润资源收到证监会罚单。2021年12月,中润资源因未及时披露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被证监会行政处罚。所涉未能清偿债务中,就包括前述2.2亿元的借款。

2021年12月24日,公司收到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16年5月,中润资源分别向崔某、刘某庆、疏某倩、国金聚富、鼎亮汇通、上海翊芃借款,合计4亿元,截至2016年7月11日,上述借款中有2.75亿元借款本金到期未清偿,中润资源在借款到期前未能取得相关债权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书面文件,已构成违约,且上述本金金额占2015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9.16%。

截至2017年6月30日,崔某、刘某庆、国金聚富同意的展期届满,鼎亮汇通的借款也已到期,但中润资源仍未能偿还这4个债权人合计3亿元的借款本金及利息,也未在该日前取得债权人同意再次展期的书面文件,再度发生债务到期未能清偿事项。这3亿元借款本金占2016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0.32%。中润资源本应及时披露上述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但公司却迟至2018年4月27日才在2017年年报中披露。

福建证威律师事务所谢保平律师表示,山东高院已对中润资源虚假陈述案作出终审判决,其律所代理的投资者获得胜诉,其他受损投资者仍可依法向公司提起索赔,凡在2016年7月13日至2018年4月26日间买入中润资源股票,且在2018年4月27日(含)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55)报名登记,该索赔案诉讼时效截止日为2024年12月21日。

值得关注的是,中润资源2月5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因存在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等违规行为,公司收到山东证监局下发的警示函,警示函显示,中润资源存在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违规提供财务资助等情形。

同日,深交所向中润资源下发监管函。监管函显示,中润资源存在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关联方资金占用、违规提供财务资助等三项违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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