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泰集团财务总监因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及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被出具警示函)
2024年3月25日,新疆证监局公告,对中泰集团财务总监龚春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经查,中泰集团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和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的违规行为。其中,中泰集团占用上市公司中泰化学及子公司资金,2021年至2023年累计发生金额达到8.42亿元,占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8.54%、21.61%和2.72%。此外,中泰化学及子公司未恰当选择贸易收入核算方式,导致2020年至2022年虚增收入和成本,金额分别为8.97亿元、21.40亿元和42.48亿元。龚春华在2021年10月至2023年6月期间担任中泰集团财务总监,对上述两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新疆证监局要求龚春华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