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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位企业家改判无罪 最高法推动涉企产权冤错案件纠正常态化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媒体 2025-11-07 14:5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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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多位企业家改判无罪 最高法推动涉企产权冤错案件纠正常态化)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王俊 北京报道

“有恒产者有恒心。”产权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如何继续深入推进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司法保护?近年来,最高法持续推进涉企冤错案“平反”工作。

近日,最高法发布涉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权益保护再审典型案例(以下简称典型案例),多位民营企业家改判无罪。最高法表示,让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专心创业、安心经营、放心发展;同时,典型案例为人民法院统一法律适用,准确把握政策界限,依法审理同类案件提供了裁判指引。

最高法还强调,要进一步推动涉企产权冤错案件依法甄别纠正常态化机制化。

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坚实司法服务保障

涉企产权刑事案件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其中不乏因企业经营问题或企业家及高管的个人履职问题所引发的刑事案件,且大多数关乎企业和企业家的财产。 此前,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法律适用错误产生了一批错案冤案。

近年来,最高法持续推动该类案件改判工作。2018年起,包括张文中、顾雏军等在内的一批民营企业家冤错案件得以再审改判,产生了良好的政治效益、社会效益和法治效益。

根据2025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透露,2024年依法再审纠正涉产权冤错案件46件72人,改判13人无罪。

依法再审纠正涉企产权冤错案件是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权益的重要内容。”最高法称。

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其中包括3个刑事、1个民事案例。

最高法解释,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一是坚持罪刑法定原则。谢某等三人虚报注册资本、私分国有资产、行贿、职务侵占再审部分改判无罪案中,原二审期间公司法已对资本注册制度作出了重大调整,当事人没有实缴注册资本的行为未违反修正后公司法的规定,不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人民法院严格把握刑事犯罪的认定标准,准确划定罪与非罪界限,对此案依法再审裁判,切实维护了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

二是坚持刑法谦抑性原则。叶某某合同诈骗再审改判无罪案,窦某某职务侵占、挪用资金、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再审改判无罪案均由合同纠纷引发,但在案证据并不能证实当事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或者存在侵占、挪用等犯罪事实。“人民法院坚守刑法谦抑性原则,准确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有利于体现刑法最后的保障作用,防止和纠正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最高法表示。 

三是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原则。史某某、王某某诉某矿业公司、某联合集团企业出售合同纠纷再审案,坚持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法律地位平等,充分体现人民法院对各类市场主体的依法平等保护,为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助力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优质司法服务。

最高法指出,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实事求是、依法纠错、依法保护的原则,对具体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的司法理念,为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司法服务保障。

进一步推动涉企产权冤错案件依法甄别纠正常态化机制化

“要进一步推动涉企产权冤错案件依法甄别纠正常态化机制化。”最高法还强调。

记者注意到,2024年12月下发《人民法院第六个五年改革纲要(2024-2028年)》,明确将“健全涉企冤错案件有效防范和依法甄别纠正机制”列为接下来五年的司法改革重要举措之一。 

除却此次典型案例的下发以统一法律适用,今年4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还发布《关于坚持严格公正司法规范涉企案件审判执行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用以规范涉企案件立案和管辖工作,从源头上防止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司法。 

该通知就涉企案件的立案、管辖、对人身和财产的强制措施以及纠正司法中地方保护主义的问题,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其中,要求严格区分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合法融资与非法集资、参与兼并重组与恶意侵占国有资产、正当经营与违法犯罪等的界限,严格把握刑事犯罪的认定标准,坚决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有效防范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司法。

并且,《通知》还强调,对在生产、经营、融资等活动中的经济行为,虽属违法违规,但不构成犯罪的,依法宣告无罪,或者建议检察机关撤回起诉。对于涉企新类型案件,应当依法审慎处理,必要时由上级人民法院依法提级管辖。强化涉企产权刑事案件申诉、再审工作,健全有效防范、依法甄别纠正涉企冤错案件机制。 

从源头治理到冤错案改判,这些举措为加快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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