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持有新天绿能股份达到5%时继续买卖 河北证监局对长城人寿出具警示函)
12月9日,河北证监局发布《关于对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称,2025年9月23日,长城人寿增持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天绿能(600956.SH)”)股票100万股,增持后合计持有新天绿能股票21,040万股,占新天绿能总股本的5.0027%。2025年9月24日,长城人寿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上述交易行为。
河北证监局表示,长城人寿在持有新天绿能股份达到5%时,未停止买卖新天绿能股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规定,河北证监局决定对长城人寿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长城人寿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证券交易行为,杜绝此类违法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河北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十一条,河北证监局将该行政监管措施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