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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榴之乡”怀远千亩耕地强征调查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何苗 2013-06-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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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土地流转乱象正在安徽怀远县个别地方上演。

在远近闻名的“石榴之乡”安徽怀远,一纸发展石榴产业的文件,让当地农民在地方政府的征地行为下无所适从。

该镇禹庙中学后的近千亩耕地,如今有的撂荒,有的则被种上了石榴幼株。2012年秋收后,禹庙村委广播通知该地块不许农民安种,并称“外商”要来此开发石榴产业。

此后,村镇干部开始了量地行为。其间,一些胆大的农民依旧种上了小麦,至2013年4月,已经在养花灌浆的小麦被镇相关干部带着村干部强行用铲车一铲而光,铲掉小麦近300亩,当时村干部承诺一亩小麦赔偿300元。

那些被村干部强行丈量后集中流转为石榴产业园的土地,则以每亩每年800元的单方作价补偿给失地农民。

而对于该800元补偿款,邻近几个村庄的村民也是说法不一。一些村民表示村干部将每户应得补偿款送上门,“不收也得收,收了就表示同意了”,村民陈先祥说。另一部分村民则表示,连300元的青苗补偿都没有到位,更未见800元的土地补偿了。

最令村民不解的是,从始至终他们未见任何官方文件及合同,也没有人对政策做任何告知和解释。村民多次要求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均被拒绝。本报记者试图联系官方查询相关文件,未得到回复。

“没签合同我们也不敢要这个钱,因为我们不知道后面会怎么样,现在物价上涨这么快,不可能不调整”,村民陈先祥说。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要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确保不损害农民权益、不改变土地用途、不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强化信息沟通、政策咨询、合同签订、价格评估等流转服务。而在一些基层,土地流转则变成了村镇干部命令式的运动。

“除了违背农民意愿的行为,皖北土地流转过程中土地非粮化倾向严重也值得注意”,当地农业专家认为。

怀远县是一个典型的皖北农业县,也是全国重要的商品粮基地,因盛产石榴而闻名。根据《怀远县石榴基地建设工程规划》(2005-2014),至2014年,全县石榴生产基地将达7万亩,其中新建5万亩,总投资逾2600万元。

大洪山区域规划发展到1万亩,前述马城镇近千亩石榴产业园则包括在大洪山石榴产业园工程内。据村民介绍,该项目以山坡耕地上报,其实都是农户的良田,亩产小麦都在500公斤左右,如今则被发展成了石榴基地。

根据当地政府规划,5万亩新植石榴三年后挂果,五年后达到盛果期,每年可新增优质石榴5万吨,总产值2亿元,项目区为农民新增收入1.5亿元,成为怀远农村经济重要增长点。

根据国家规定,要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有提高、长远生计有保障。而在基层农村,土地作为一种资源,则在这一轮土地流转下为少数人牟利。

本报记者实地走访发现,马城镇交通不便,经济发展滞后,基础设施及农村环境较差。农民收入以外出务工为主,前些年一些农民在山上开山采石,后被禁止,一些没有外出务工的农民主要的收入来源就是种地,非农收入很少。

“石榴园理应承包给农户,相反承包人却是本村的一些没有失地、有权有势力的大户。”当地农民说。

据悉,该镇殳李村村支书陈勋官之子陈增和便承包了大片石榴园土地,在该石榴园地块中还耸立着一座以其名字命名的“增和石灰窑厂”,但陈勋官本人拒绝了本报记者的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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