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6日晚,*ST昆机发布公告称,当天公司及时任董事长王兴和时任董事会秘书罗涛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对昆明机床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目前本案已调查、审理终结。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昆明机床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王兴、罗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万元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ST昆机此前发布的公告显示,目前公司主营业务仍未改善,公司预计2016年经审计的业绩仍为亏损。若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最终确认为负数,公司A股股票将于2016年度报告披露后被暂停上市。
而公司董事长王兴以及公司董事、总裁常宝强已于1月18日向董事会提交了书面辞职报告。
连续三年亏损
避免退市或靠重组
根据1月24日*ST昆机发布的业绩预告显示,公司预计2016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亏损约 3.75 亿元。*ST昆机表示,亏损是由于2016年随着国家经济增速放缓,多行业产能过剩,传统制造业多数企业规模和利润下降。受此影响,*ST昆机的机床业务持续下滑,日常经营活动困难,后期市场动力不足,回款状况不佳,现金流持续紧张,应收账款回收压力较大,子公司经营业绩下降。
由于2014年和2015年,*ST昆机分别亏损2.04亿元和1.96亿元,连续三年亏损也使得*ST昆机触发了暂停上市的条款。如果2017年公司仍不能扭亏,那么*ST昆机将从A股退市。
对于*ST昆机的未来,有业内人士指出,公司想要扭亏,只能通过重组转型的方式进行。
据记者了解,此前公司大股东沈机集团在国家发改委调研过程中介绍下一步改革方式时,提及拟通过“沈机股份增发、转让昆机股份股权、实施市场化债转股等措施解决资本结构存在的问题”。
*ST昆机表示,大股东所指的转让昆机股份股权,主要是为了履行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沈机集团为昆明机床和沈机股份的控股股东,两家上市公司存在同业竞争。2012年末沈机股份定向增发时,沈机集团对证监会承诺,自2013年1月1日起60个月内消除昆明机床与沈机股份的同业竞争问题)。不过,沈机集团目前无具体转让计划,未来将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时间合法、合规转让昆机股份股权。
上述业内人士称,沈机集团转让昆机股份股权已是大概率事件,这也是避免*ST昆机退市的最有效途径,并且云南省内公司接盘的概率很大。“*ST昆机想恢复上市,一定得保证2017年盈利,且是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想靠出售资产等方法已经行不通了”。
屋漏偏逢连夜雨
扭亏工作“意外”违规
实际上,为了在2016年完成扭亏的目标,*ST昆机除了公开挂牌出售5项资产外,还与政府积极配合完成了土地收储及房屋征收补偿的工作。不过,土地收储及房屋征收补偿非但没有帮助公司完成扭亏任务,还因信息披露问题遭到了文章开头提及的处罚。
上交所方面表示,2016年11月15日,*ST昆机发布了《关于与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茨坝街道办事处签署 及公告》。公司前述公告披露了政府拟收储公司相关土地并征收所涉房屋的协议内容,但未披露协议中的“附则”条款,即“双方签字盖章并经甲方(即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茨坝街道办事处)报请昆明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这一协议生效条件。公司迟至2016年12月2日才补充披露了该生效条款。
而*ST昆机本次土地房屋交易总价约为4.71亿元,对公司有重大影响。“昆明市政府批准同意”是上述《土地收储补偿协议》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生效的必要条件,也是交易能否顺利实施的关键环节,但公司未及时、完整地披露该协议生效条件,其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代)金晓峰作为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不过,上交所认为,经过核实,本次土地房屋交易事项后续获得了昆明市政府的批准同意,并如期实施完成,公司的前述违规行为对市场和投资者影响较小,可以酌情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予以减轻处理。
据悉,在收到证监会的最终处罚决定后,*ST昆机表示,公司及个人将按照要求汇缴罚款至中国证监会指定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