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10月10日消息:从飞利浦(中国)公司了解到,中国电子音像工业协会与3C公司———日本索尼、先锋和荷兰飞利浦公司,就中国DVD播放机专利权争端的谈判已经达成协议,中国公司每出口1台DVD播放机,将支付3C公司5美元的专利使用费。而对于在国内销售的DVD播放机,则暂时不需要支付专利使用费。
据《国际金融报》报道,此前,中国电子音响协会经过两年的谈判,与6C公司达成协议,国内公司每出口1台DVD播放机,将向6C公司支付4美元的专利使用费。
而除此之外,汤姆逊、杜比、DTS、MPEG-LA等跨国公司还在继续与中国电子音响协会谈判DVD播放机的专利使用费。汤姆逊拥有的解码技术、杜比和DTS拥有的音频压缩技术、MPEG-LA公司拥有的图像压缩技术都广泛被中国企业采用。因此,中国DVD生产厂商出口DVD播放机所需支付的专利使用费将不止向6C和3C公司支付的合计9美元。
据日本媒体引用日本公司人士的话称,约有50家中国公司已经向5家日本公司和2家美国公司支付了总额为15亿日元的使用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