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证券市场运行到现在,经过超常规的发展,我国基金总资产已过千亿。虽然发展超常,但是面临的问题也很多。目前几乎所有的基金面临巨大亏损,亏损超过10个亿,个别基金公司管理的基金亏损达到5个亿。但是,基金管理公司在亏损的同时还收取巨额的管理费。
统计资料表明:在上半年,49只基金提取的管理费为5.1亿元,但这49只基金的净收益总额为亏损16.96亿元。一位基金持有人形象地称基金管理公司的做法,无疑是在摮秩擞醒芰艿纳丝谏显俑钜坏稊。
在低迷的股市,基金近期公布的每周净值显得相当严峻:进入10月份后的第一周,基金净值出现了加速下跌。
如果目前基金管理公司的经营形势继续发展下去,基金管理公司将面临生存难题:一方面,由于恶劣的业绩以及极不公平的收费,基金发行继续成为难题,事实上,这个问题已经在前期出现,一些券商不得不大规模吃进没有售出的基金单位;而开放式基金的巨额赎回可能成为现实,如果这一旦成为现实,极有可能导致基金管理公司的破产。
与此同时,如果基金继续亏蚀,由于保险资金是最大的投资者,保险公司面临巨大的盈利压力。
低劣的业绩、不公平、不合理的分配制度,只能促使这个市场面临变革,但是,解决所有问题的关键是:恢复基金公司的盈利。但是恢复基金公司的盈利只能是推动整个市场的上涨。这无疑又会造成中国股市再一次的泡沫,加大我国金融系统风险。所以,如果我们假设有关政策不支持制造新的泡沫,这个调整可能着重于市场公平方面,在这个前提下,我们认为,针对基金公司本身的有关调整可能即将展开棗这个调整将更着重于市场公平方面。
从市场公平的角度出发,目前最根本的是要调整目前基金管理公司的收费方式和收费费率。从短期的角度看,这可能更多的表现为基金管理公司本身的策略调整,也许基于市场压力的逐渐增大,基金管理公司在法律框架内可能出炉更多看似有利于基金持有人的措施。
但是从根本上说,市场公平的建立,应当是基于基金公司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很显然,从中长期的角度看,基金公司的治理结构面临巨大改变。从组织体系上说,公司型基金可能会成为趋势。由于我国所有的基金都属于契约型基金,所以基金对于基金管理公司的约束极低,以至于造成了一系列的对于基金持有人的不公正现象。基金管理人的行为近乎无约束。虽然在《暂行办法》和基金设立的有关文件中也有更换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的条款,但基金持有人彼此分散、意见难以统一又没有一个真正能够代表或反映他们共同意见的机构。而在公司型基金中,由于存在一个代表并维护基金持有人权益的有形机构棗基金公司,便于基金持有人行使其法定权力,对基金管理公司形成有效约束。(程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