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副主席汪建熙近期在香港透露了证监会下一步的改革措施。汪建熙表示,下一步措施中有三点是突破性的:逐步实行整体改制上市的制度,避免剥离上市的弊端;建立有效有退市摘牌机制、建立集体诉讼机制和民事赔偿机制;超常规地发展机构投资者,将加快中外合资基金和QFII的审批速度。
现在看来,相关改革措施,虽然没有触及到国有股减持、流通等等关乎股市本质等等关键问题,但是还是有可能局部缓解我国股市浮现出的诸多问题。
首先,整体上市有往缓解我国上市公司业以出现的诸多公司治理问题。
长期以来,中国的企业上市往往采用的是剥离上市的做法。这种做法的必然逻辑就是,集团内剥离上市,融资后再改造其它部分。国有企业历史负担较重,即使对相对较好的企业集团来说,也包含了若干低效、无效和非生产性资产。在一个大企业和企业集团内,把这部分资产剥离出去,集中优质的、盈利能力强的、有潜力的资产上市,融到资金后再推动存量资产的重组。所以,无论怎么看,上市公司的资源必然是流向集团内的非上市公司部分的。剥离上市使得会计信息存在不同程度的失真;这种剥离上市的做法极易产生关联交易以及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等违规现象。
这样的上市改制模式一方面使得上市公司的最大股东处于一种其他任何股东无法与之抗衡的地位;而大股东的地位使得上市公司被迫接受各种不合理的关联交易。例如,上市公司被大股东的集团公司掏空事件在中国证券市场屡见不鲜。
其次,如果能够成功的建立一个集体诉讼机制和民事赔偿机制,对于中小投资者而言,是一个重大利好。这将在很大的程度上遏制庄家在市场肆虐的现象。
我国证券市场上存在着“黑庄”现象是个不争的事实。据调查,地下私募基金是“黑庄”的主力,他们甚至可以调动近百亿元的资金。“黑庄”在市场上违规操作,在极大的程度上损害了中小投资者利益。而目前,小股东诉讼成本太高,即使成功了所得的赔偿还不足以弥补诉讼费用。而在国外,有些律师采取打赢这种官司就收费,打不赢就免收费用的办法。有了集体诉讼制度,小股东就可以联合起来,充分发挥法律的效用。
最后,汪健熙的讲话表明,超常规地发展机构投资者依然将得到监管当局的大力支持。
目前,我国基金业的发展已经越来越多的受到了来自市场各个方面的诟病,基金管理公司只收钱不赚钱的现象,似乎表明了我国基金业的发展已经进入了死角,基金业面临巨大信任危机。管理层是不是要继续发展包括了基金在内的机构投资者呢?看来问题的答案是肯定的,汪健熙已经明确的表示了这一点。
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的重大似乎放在了中外合资基金和QFII上面,单从这个角度看,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具有重大而特殊的意义。外国机构投资者将在进资金、引进技术与管理,加强竞争合作方面起积极作用。
不过需要提醒的一点是,即使在上述措施都得到了良好的实施以后,我国股市的问题依然难以得到根本上的解决。毕竟这些技术性的措施,解决不了中国股市的发展错位的本质问题。(袁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