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12月2日消息:《天津滨海新区条例》日前经过天津市人大通过并开始施行,它通过法律的形式对滨海经济区的性质、任务、管理体制和管理模式等进行了确认和规范。这是天津市在转变政府职能、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进行制度创新的一次新尝试,是我国第一部针对经济新区的地方性法规。
据新华网报道,1994年,天津市提出了用10年左右的时间建成滨海新区的设想,这一地区包括天津港、开发区、保税区和塘沽、汉沽和大港等在内的2270平方公里区域,海岸线长153公里。目前这里已经成为天津最大的经济增长点和对外开放的标志性区域,今年前三季度已实现国内生产总值575.28亿元,同比增长19.9%,完成外贸出口总值47.63亿美元,同比增长28.6%。预计到年底,滨海新区国内生产总值占天津市比重将达到40%以上、外贸出口55%以上。来自67个国家和地区的4549个“三资”企业在新区落户,合同利用外资177.08亿美元,世界500强中有82家在新区投资,这里成为全国外商投资回报率最高的地区,工业总产值达到了1463.38亿元。
《滨海新区条例》明确了作为市政府派出机构的新区管委会负责制订经济发展战略和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协调区内纵向和横向的管理关系,不打破各单位自身的经济、政治、社会的管理系统,不干扰各单位的行政、财务、人事等内部事宜,与他们既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又是各自独立的管理主体,为他们提供宏观指导与服务。条例还对新区有关优惠政策、产业政策和运行方式等国内外客商非常关注的问题以法律形式规定下来,使国内外投资者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