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经 - 金融证券 - 中国经济 - 正文

年底“双薪”应单独计税

来源:证券之星 作者:史华伟 2002-12-19 14:20:28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透露,由于双薪获得的这部分收入及年终奖金分红等应作为一个独立整体征收个人所得税。
北京12月19日消息:年末将至,很多单位都在最后一个月为员工发放双薪,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透露,由于双薪获得的这部分收入及年终奖金分红等应作为一个独立整体征收个人所得税。

据《北京现代商报》报道,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批复》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其他单位在实行“双薪制”(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位为其雇员多发放一个月的工资)后,个人因此而取得的“双薪”及年终奖金、分红等,应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上述“双薪”所得原则上不再扣除费用,应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按适用税率计算纳税。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