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日前发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第一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32项)的通告》,公布了首批取消的32项行政审批项目,并已开始着手第二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工作。这是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的要求而采取的措施。本次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包括:证券公司申请新设服务部初审;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核准;境内证券公司的外资股业务资格展期初审;境内证券公司的外资股业务资格展期核准;境内证券公司的外资股业务资格初审等。
其中,取消“证券公司主承销业务资格展期核准”后,今后证监会在授予证券公司从事主承销业务资格时不再规定有效期,原批文及许可证中有关有效期的规定不再有效;取消“证券公司自营业务资格证书核准”后,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所有综合类证券公司及比照综合类管理的证券公司均可从事此项业务;取消“境外证券公司的外资股业务资格展期审批”后,今后中国证监会在核准境外证券公司外资股业务资格时不再设定有效期,原批文及许可证中有关有效期的规定不再有效。
证监会的上述动作的确很大,共取消了32项行政审批项目,不过,证监会的上述动作是否意味着他对于市场的控制力度减小了呢?
似乎,到目前为止还得不出这样的结论。
可以看出,此次取消审批,实际上并不是对32项不再管理,而只是简化了步骤,如取消了部分项目“初审”,“展期初审”,“展期核准”,所以仅仅是放松了管制而非解除管制。在这种情况下,证监会的一部份职能转到了证券业协会,变相的增加了自己的监管力量,事实上是对部分项目的监管加强了。
还可以发现,证监会对于最关键的控制还是不会放松的。
对于股票市场而言,体现其性质和特色的主要体现在股票发行市场,而发行市场的效率也决定了整个股市资源配置的效率。很显然,证监会是不会放弃对于股票发行市场的控制的。在32项简化手续的规定中,并没有涉及到股票发行方面,股票发行依然是靠证监会来决定的。
在笔者看来,中国市场本身还是一个转轨中的新兴市场,很多规则还不规范,投资者的成熟也需要很长的一段时间,在这个时候,证监会的干预并不应该在这个时候选择淡出。保留这种对于证券市场的调控能力,应属明智之举。(李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