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3月2日消息:国家工商总局透露,《商标法》实施20年以来,我国商标注册量已由1983年的9万多件增长到2002年的166万多件,同时创立了一批有竞争力的商标。
据《国际金融报》报道,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李东生介绍,1983年,我国的商标注册申请量,即全年商标局收到的商标注册申请的数量不足2万件,其中来自国外的申请为1687件;2002年,我国的商标注册申请量已达37万多件,其中来自国外的申请为5万多件。商标注册申请量和注册商标数量的大幅上升,反映了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商标使用者对我国商标法制的信心。
李东生强调,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一年多来,国内市场波澜不惊,外贸出口持续快速发展,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我国企业拥有如“同仁堂”、“全聚德”、“海尔”、“联想”等一批在国内外有竞争力的商标。
1983年3月1日实施的《商标法》是我国第一部规范和调整商标使用的法律,开辟了我国知识产权立法的先河。商标法实施20周年来,我国在商标立法和执法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对于保护商标专用权,促使生产、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商标信誉,维护消费者、生产者、经营者利益,起到了巨大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