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有10多家基金公司及相关银行对基金逐年收取固定比例的管理费。伴随着证券投资基金业绩的恶化,基金的费率水平近来成为市场的一个敏感问题。有评论认为基金收费偏高,市场诟病甚多:为什么基金业绩无论好坏,都是旱涝保收地提取固定的费率?为什么不能够将费率与业绩挂钩?所以呼吁改变现有的固定收费价格体系。
不过,一些专家认为,从监管角度和基金行业长期发展的角度出发,固定费率是有其特定的现实意义和理论支持的。
那么,到底什么才是基金的合理费率呢?
我们认为,说到底,基金收费的本质是基金提供理财服务的价格。所以,既然他属于市场交易行为,就应该受市场价值规律的制约。所以,仅以基金收费的水平,是无法说明基金费率的合理性的。而其是否合理,关键在于基金费率的形成机制。
我们可以肯定的是,基金管理公司提供的理财服务一定不是公共产品,因为他不具备公共产品的任何特征。既然如此,政府就不应该介入基金管理公司对于基金的定价。所以,合理的基金收费费率应该是通过市场机制调节而成的,显然,任何政府政策干预下的定价,都是属于不合理的定价。从这个意义上说,政策的制定者不应该片面要求基金管理人降低收费,也不能维持目前的固定费率制度。
我们认为,不一定与业绩挂钩的收费方式就是合理的。因为在市场低迷的时候,低的基金管理费用不一定很低就是合理的;而在市场高涨的时候,高的基金管理费用也一定是合理的。我们认为,这取决于基金管理公司提供理财服务的质量与市场的基金供求关系。
而显然,对于不同的基金管理公司而言,其提供理财服务的质量是具有很大差异的,例如,不同种类的基金的操作难度也是不一样的,而在不同的基金经理管理下的基金的盈利能力也是不一样的。另外,基金的供求关系也是多样化的,这种供求关系在不同时期、不同区域、对于不同种类的基金类型都是具有巨大的差异性的。所以,采用某一种定价方式或者定价机制,似乎并没能够涵盖上述所有的差异。由此必然得出一个结论就是,基金收费形式必将多样化,收费标准必将差异化,而政府的政策,应该为市场提供这个实现其合理定价的空间。
事实上,在市场低迷的时候,正是凸现基金管理运作的难度的时候,此时基金如果能够在市场化的定价机制中实现高收费,其实正是其能够提供更好服务的标志。
笔者有一个判断,在目前,如果没有政府政策的干预,我国基金管理公司的费率极有可能是一个负值,因为提供类似服务的券商委托理财就是一例棗在相关政策出台以前,几乎所有的委托理财业务都有允诺的固定回报!(程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