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治理基本结束,券业监管迈入新纪元券商经营模式走上“以质立业”道路
本报讯 历经3年的券商综合治理工作于今日基本收官,证券业监管由此迈入新纪元。就新形势下的券商发展方向,一业内权威人士日前对记者表示,随着券商综合治理的基本结束,新的分类监管办法的实施需要券商要重新打造和提升自己的风险管理能力,建立“以质立业”的经营理念,需要进一步探索发展新的经营模式。
上述权威人士说,实现新的分类监管办法是行业监管体系的重大变革,标志着我国证券行业走向成熟,意味着券商生存发展的标准的调整,给证券公司在发展模式和业务创新提出了新理念和新要求。在此背景下,券商必须适应形势,与时俱进,抓住机遇。
“券商必须准确把握和理解新的券商监管标准和内涵。”该权威人士说,新的分类监管办法将券商分为11个类别,从监管的手段来看,新的分类监管办法将以经济手段为主,实行分类结果和享受待遇的对接,通过对号入座的差异化政策来引导公司的发展方向:“也就是说,当一项创新业务进行试点时,只有一定级别以上的券商才能够提出申请。与此同时,在业务审批上,风险管理能力越强的、级别越高的券商,其新业务受理速度越快。”
从监管环节来看,权威人士说,转入新的分类监管以后,主要依靠监管关口的前移,以券商对潜在风险的控制和管理为标准,鉴定券商的类别,确定新业务新产品的试点范围和推广顺序。在风险制度上,采取风险治理能力标准,明确风险量化、检测和预警要求,建立业务种类和规模与净资本水平动态挂钩的新机制,事前防范风险。
权威人士强调,新的分类监管的目标将重点解决券商长期以来普遍存在的资本实力弱规模小、盈利模式单一,缺乏竞争力的问题;依靠合理配置,业务资源等监管资源,通过上市融资、定向增资、引入战略投资者、增加公司公积金、风险准备金等途径来充实资本,发展壮大证券行业。
该权威负责人总结说,新形势下,券商监管政策调整就是要重塑行业风险管理能力的行业核心价值体系,倡导创新的经营理念,制定创新的精神。因此,券商的发展模式要适合监管政策的变化,不紧要学习成熟市场的市场理念,而且也要看看自己风险管理能力,遵循业务模式和创新风险管理能力的理念得益于风险管理能力的思想方法、思维方式和实践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