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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上市公司联盛叫板央企索赔4.08亿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王秀强 2013-01-31 07: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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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9日,王忠胜专程从香港飞往北京,紧蹙着眉头、手里的名片不断敲打桌面,掰着手指头数说其所在民企中国联盛投资集团(下称中国联盛)与央企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联煤)之间的纠葛。

王忠胜是中国联盛集团董事会主席,一袭黑色西装坐在媒体面前。在这家民企与中联煤签订煤层气供销合同五年之后,双方以一种无奈的方式出现在仲裁庭,中国联盛申请赔偿金4.08亿元。

中国联盛是一家从事能源产业投资和运营管理的公司,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以天然气液化(LNG)、产品销售及相关工程服务为主业。在2006年国家鼓励民资进入能源领域的政策背景下,作为沁水盆地南部煤层气开发利用示范工程配套项目,中国联盛涉足煤层气产业投资3.6亿元,建设煤层气液化生产线。

但从签订合同到合同终止,中联煤向联盛供气时间只有半年余。如今,双方谈判仍未有答案。说到纠结之处,王忠胜不断挠头。

令王忠胜看到一线曙光的,是1月29日国家能源局发布的《煤层气产业政策》(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到,鼓励民间资本、境外资金参与煤层气勘探开发和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

虽然有上游资源垄断、行业话语权失衡等诸多问题,像中国联盛这样的民资还是希望靠着煤层气产业新政策扳回一局。

从合作到对簿公堂

在这场民企与央企的较量中,王忠胜一直喊冤。

2006年6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若干意见》,国家在财政补贴、矿权设置、税费减免上出台一系列措施。中国煤层气发展迎来小高潮。

2006年12月,中国联盛与中联煤公司达成煤层气供销意向,初步确定双方合作基础。2007年8月,卖方中联煤与买方中国联盛签订《沁水盆地煤层气购销合同》,卖方提供煤层气,买方负责液化、销售。

本报记者掌握的合同文本显示,双方约定整个合同期(包括试运行期和稳定购销期)为从2008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试运行期为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稳定购销期为2008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双方签订照付不议合同,卖方承诺连续稳定向中国联盛供气15年,买方承诺连续稳定购气15年。

在合同期内,卖方分两期供应煤层气。第一期从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9月30日,日合同量25万立方米;第二期从2008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日合同量为50万立方米。

但2008年1月1日,购气合同未按期履行。对此,王忠胜指认为:“原因在于中联公司增压站建设迟延。双方约定,中联公司向联盛公司供应煤层气压力为0.6兆帕,而煤层气井正常开采压力仅为0.2-0.3兆帕,无法达到合同要求。”

建设增压站是合同履行的必备条件。但中联煤增压站在用地、消防、用电、设备调试等多个方面存在延误,直至2009年10月才具备部分供气能力。“这是导致供气迟延的直接原因。”王忠胜说。

中联煤的意见则是,联盛公司LNG项目建设没有及时完工,认为联盛公司接气迟延。

因合同未按期履行,2009年7月30日在中联煤与中国联盛再次签订施供气补充协议,双方约定最早供气时间为2009年8月1日。

“但实际上,直到2009年12月25日,才开始向联盛供气。更让我难以接受的是,补充协议将日供50万方气量下调至25万方,这是液化装置单日生产的最低要求,仅能使工厂处于保本的状态。”王忠胜告诉记者。

“在补充协议签署前,联盛公司频繁向中联请求供气。2008年7月,中联煤公司缺乏供气条件,中国联盛公司迫于巨大经济压力,恳请地方政府帮助协调蓝焰公司供应煤层气。但供气量有限,仍然亏损。”王忠胜说。

中国联盛资料显示,中联煤在供气半个月之后,即2009年11月12日,便与中石油华北油田分公司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并计划将所开采的煤层气并入西气东输的管网,事隔不久即正式向华北油田供气。2010年3月后,中联煤便对中国联盛长期断供。

“停供之后,山西沁水顺泰公司作为联盛公司履行购销合同的执行方长期处于停产和半停产状态。蓝焰公司每日十几万方的气源不仅在数量上和压力上无法保证,而且生产成本也大幅增加。联盛公司向对方发出履约的请求。”王忠胜介绍。

在接下来不断恳求、磋商、沟通下,2011年8月中联煤开始向联盛公司恢复供气。“但气价是1.35元/立方米,日供气只有5万-10万方,供气压力仅维持在0.25兆帕左右。”

虽然双方在购销合同约定,根据煤层气市场情况,供需协商定价,王忠胜认为1.35元/立方米的价格脱离市场。

在这种情况下,2011年9月中国联盛提出申请解除双方合同关系。并于2011年11月,向北京仲裁委提出仲裁,提出中联煤补偿4.08亿元。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仲裁申请作为“重大诉讼情况”列入中煤、中海油对中联煤联合审计报告中。

目前,北京仲裁委考虑双方利益,提出一个居中的调解方案,以保持上下游正常运转,具体方案双方目前仍在协商中。

负责与联盛谈判的中联煤人士对记者称:“对历史问题并不清楚,对现行谈判事宜未得到授权不便透露。”

煤层气“过继式”管理弊病

王忠胜及熟悉中联煤情况的人士认为,中联煤在购销合同签订至合同解除的3年内,屡次发生股权转让、变更,领导层多次更迭,影响合同履行。

资料显示,在2007年8月之后,因中联公司股东更迭,曾经三易董事长。在签订购销合同之初,中联煤的法定代表人是接铭训,其现任中石油煤层气公司总经理。

在合同签订后的2008年,中联煤经历原股东中煤集团与中石油公司分家,中石油退出,将所持中联煤公司的50%股权转让给中煤集团。

2008年11月,中煤集团和中石油公司签订《资产和矿权区块分配协议》,将中联公司原享有的煤层气勘探开采区域一分为二,矿区分割后控制的煤层气井仅剩200口。

“中联公司为规避由于分家造成的产能不足,不能履行《购销合同》的违约风险,向联盛公司提出签订补充协议,要求将日供50万方气量下调为25万方。”王忠胜说。

内部资料显示,从中联煤成立至今,中联煤经过5次股权调整和8次领导班子变动。在中国联盛与中联煤利益纠葛的三年,便有三次股权变革。

1996年,国务院发文成立中联煤,由原煤炭部、地质矿产部和中石油共同出资1亿元成立,挂靠煤炭部;从事煤层气资源勘探、开发、输送、销售和利用,并享有对外合作专营权。

1998年煤炭部撤销后,中联煤变更为两家股东,中石油和中煤集团各持50%股份。2008年11月,中石油撤出其所持50%股权,中联煤成为中煤全资子公司。2010年12月,中煤与中海油签订增资扩股协议,双方各持50%股份,中国海油行使经营管理权。

前述知情人士称,2011年中海油接手后,中联煤生产资金短缺状况没有得到改变,经营管理反而走下坡路。“甚至出现个人英雄主义抬头,否定历史思潮泛滥,过于注重树立绝对权威、过于注重个人权利利益,导致领导班子团结出现严重问题。”

王忠胜说:“中联煤股权反复变更,使双方合同履行一度停顿。这种过继式、委托式的管理模式极不合理。”

内部数据显示,2012年中联煤煤层气勘探、开发建设工作全面滞后。上半年中联煤勘探投资计划完成率约22.73%;开发建设投资完成计划16.56%,煤层气产量仅完成生产计划35.66%。

从全国范围看,2010年未完成“十一五”100亿立方米的规划目标;2012年煤层气产量126亿立方米,未完成155亿立方米的目标。

对于管理体制上的症结,国家发改委曾专门向国务院提出政策建议。其中之一是“大力扶持专业化煤层气公司,积极推进中联公司和国有煤炭、石油天然气合作,通过风险勘探、股权转让等方式,组建多元开发的区域性企业,形成2~3个年产量10亿立方米以上的大型煤层气开发龙头企业。”

目前,国内煤层气资源配置分散,主要资源集中在中石油、中石化、中联煤,以及蓝焰煤层气公司、河南煤层气公司等地方企业,难以形成合力。在行业内部,组建国家煤层气专业化公司的呼声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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