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企资本补充债大单频现:又一机构20亿资本补充债券获批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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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险企资本补充债大单频现:又一机构20亿资本补充债券获批发行)

12月14日,中华联合财险获批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10年期可赎回资本补充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

此前不久,12月9日,横琴人寿发布公告称,公司已于12月3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11亿元的资本补充债券。

12月9日,中国再保险发布公告称,中再产险已获批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40亿元资本补充债券。

今年以来,保险公司发行资本补充债大单频现:

3月,平安人寿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簿记发行的200亿元10年期可赎回资本补充债券;

4月,光大保险成功发行2020年资本补充债30亿元;

5月,新华保险成功发行100亿元境内资本补充债券,债券期限为5+5年;

9月,天茂集团发布公告称,其控股子公司国华人寿于收到中国人民银行(银许准予决字〔2020〕第89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同意国华人寿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不超过60亿元资本补充债券。

今年以来,保险公司发行资本补充债券规模已经超过去年全年。对于发债原因,主要用于提高偿付能力,支持公司业务,保持健康、稳健发展。

2020年第三季度末,178家保险公司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42.5%,平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30.5%。人身险公司、财产险公司、再保险公司的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236.5%、267.6%和321.6%。98家保险公司风险综合评级被评为A类,73家保险公司被评为B类,5家保险公司被评为C类,1家保险公司被评为D类。

据了解,通过资本补充债的方式补充资本,本身不涉及现有股权比例的变更,审批标准和发行程序相对简单,周期更短,因此更容易被保险公司采用。

根据《保险公司发行资本补充债券有关事宜》,申请公开发行资本补充债券的保险公司必须满足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连续经营超过3年、上年末和最近一季度净资产不低于10亿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最近3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等要求。

(作者:李致鸿 编辑:李伊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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