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刚玻璃被要求披露投资者索赔案细节

来源:大众证券报 媒体 作者:许立婷 2021-04-22 07:13: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金刚玻璃被要求披露投资者索赔案细节)

金刚玻璃(300093)4月21日称,公司收到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发来的《关注函》。值得注意的是,深交所此次不仅要求公司在4月28日前回复《关注函》并对外披露,还要求公司抄送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金刚玻璃近期多个重大事项引发深交所高度关注。2021年2月以来,金刚玻璃股价由每股7.85元上涨至每股18.28元。已披露的《2020年年度业绩预告》显示,公司2020年度预计亏损8923.55万元—12073.04万元。另外,公司原董事庄毓新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于2021年3月底被刑事拘留,公司目前为无实际控制人状态。

深交所关注重点主要集中在:一是,金刚玻璃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说明公司股价大幅上涨与基本面是否匹配,并就公司股价涨幅较高等事项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二是,公司现任高管目前是否能够正常履职,公司“三会”运作及经营管理是否正常,庄毓新涉嫌犯罪事项是否会对上市公司产生直接影响,公司是否存在需承担相关刑事责任的可能性并充分提示风险;三是,第一大股东欧昊集团及第二大股东何光雄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基于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相关的一致行动协议或安排,换届选举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否发生变化。

此外,深交所还注意到,金刚玻璃2020年以来因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涉及多起民事诉讼案件,公司至今未披露相关诉讼信息。深交所要求金刚玻璃说明目前涉诉案件的明细,结合案件被法院受理时点及涉案金额等,说明是否存在信息披露违规情形。

金刚玻璃于2020年4月17日收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公司在2015年至2017年期间连续三年虚增利润超过1亿元,且在2016年至2018年期间存在关联方占用大额资金及大额非交易性资金往来的情况,2016年年报、2017年年报、2018年半年报和2018年年报存在重大遗漏。

维权律师表示,处罚下达后,那些在2015年8月21日至2019年1月24日期间买入金刚玻璃,并且截至2019年1月24日仍持有该股的投资者获得了索赔资格,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6016)报名参与索赔。

律师预计,金刚玻璃在欧昊集团支持下,有很大可能走出低谷,这对参与诉讼索赔的投资者来说是利好消息。

记者 许立婷

扫码报名索赔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202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