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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国家营商环境评价不设排行榜不收费,斩断背后利益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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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发改委:国家营商环境评价不设排行榜不收费,斩断背后利益链条)

其他评价主体应明确研究属性、规范相关表述,避免误导社会公众和市场主体。

针对部分城市反映,以“国家”“中国”名义发布的营商环境评价排名数量众多,一年内能收到七八种截然不同的评价结果,还有借“排名”“颁奖”等收取费用,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国家发改委给予回应。

5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政策研究室主任、新闻发言人金贤东在例行发布会上表示,他们注意到,当前社会上以“国家”“中国”名义发布的营商环境评价排名数量众多,相关评价大多属于学术研究,采用的指标体系、评价方法、数据来源等与通行做法存在较大差异。有的使用“权威”“官方”等词语误导社会公众,有的过度强调得分排名、组织颁奖仪式,还有的借机搞培训、收取参会费用。

2019年底,国务院通过《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其中,建立符合中国实际的营商环境评价制度,开展营商环境评价,是一项重要的制度性安排。

2018年以来,按照国务院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建立并不断完善中国营商环境评价体系。评价指标体系本着国际可比、对标世行、中国特色原则,紧扣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营商环境的要求,紧扣投资吸引力和城市高质量发展,从衡量企业全生命周期、反映投资吸引力、体现监管与服务三个维度,包含18个一级指标和87个二级指标,综合反映各地营商环境情况。

截至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连续三年组织开展6批次营商环境评价,实现了对31个省(区、市)全覆盖,共有98个城市和18个国家级新区参评。2018年,组织在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22个城市开展两批次试评价。2019年,组织41个城市开展营商环境评价,在东北地区21个城市开展试评价。2020年,评价范围进一步拓展到部分地级及以上城市和国家级新区。

与此同时,《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明确要求,开展营商环境评价,不得影响各地区、各部门正常工作,不得影响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增加市场主体负担。任何单位不得利用营商环境评价谋取利益。

金贤东表示,需要说明的是,我委组织的营商环境评价以深化改革为导向,坚持以评促改、以评促优,不设“排行榜”“奖牌榜”,更不会向任何城市、单位收取费用。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要求,规范各类营商环境评价,促进评价回归本源。

一方面,强化源头管理。

对于没有得到国家认可、授权,或仍处于学术研究、理论探索阶段的营商环境评价,组织开展评价的相关主体应明确研究属性、规范相关表述,避免对社会公众和市场主体产生误导。

与此同时,我委将持续加强相关信息的发布解读。去年我委首次发布《中国营商环境报告2020》,这是我国营商环境评价领域的首部国家报告。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加大发布力度,更好发挥评价对优化营商环境的引领和督促作用。

另一方面,加强监督处置。

我们希望社会各界共同加强监督,如果发现以“中国营商环境评价”名义或国家发展改革委名义,收取参会费、培训费或谋取其他利益的行为,请通过适当方式反馈我委。

我们将会同有关方面进行查处,坚决斩断营商环境评价背后的“利益链条”,严格禁止借开展营商环境评价之机,向地方政府、市场主体收取参会费、培训费,严格禁止以提升名次、颁发奖项为名,向地方政府、市场主体收取“好处费”“赞助费”。

“希望各媒体加强舆论监督和宣传引导,及时、准确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宣传报道,深入发掘各地创新亮点、经验做法,减少对排名、颁奖等内容过度关注,共同为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舆论氛围。”金贤东表示。

(作者:周潇枭 编辑:李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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