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严厉批评:部分上市公司从未召开过业绩说明会,少数公司“照本宣科”“答非所问”

来源:金融界 2021-09-02 20:2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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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证监会严厉批评:部分上市公司从未召开过业绩说明会,少数公司“照本宣科”“答非所问”)

9月2日,证监会副主席阎庆民在上市公司2020年报业绩说明会经验交流会上表示,在各方共同努力下,上市公司召开业绩说明会的数量、质量及效果等方面显著提升。

阎庆民同时指出:“目前全市场仍有部分上市公司从未召开过业绩说明会,客观反映出公司主观能动性不强、认识不到位等问题。”还有少数公司参照年报内容“照本宣科”“答非所问”,直接影响了业绩说明会的质量和沟通效果。

“我们将继续积极引导,鼓励更多的上市公司召开高质量的业绩说明会,夯实上市公司与投资者的沟通桥梁。”阎庆民说。

鼓励更多公司召开高质量业绩说明会

阎庆民表示,在各方共同努力下,广大上市公司积极响应,在召开业绩说明会数量、质量及效果等方面均取得显著提升,大致可归纳为“两提高、一增多”。

一是上市公司重视程度普遍提高。今年,全市场共有3756家上市公司召开业绩说明会,占披露年报公司总数的87.41%,与去年相比数量增长超过40%。除个别创业板公司由于IPO上市或采用其他途径与投资者沟通外,沪深300指数公司、“A+H”上市公司、科创板、创业板公司,特别是央企控股上市公司等重点推动企业全数召开业绩说明会;民营上市公司召开家数达到2334家,占披露年报民营公司总数的接近90%;同时,不少上市公司是今年首次召开业绩说明会,较好实现了畅通投资者与公司沟通渠道的预期目标。

二是业绩说明会会议规格显著提高。召开业绩说明会的公司当中,有3688家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出席会议,与投资者直接对话。

三是与投资者的良性互动明显增多。越来越多的投资者有意愿、主动参加公司业绩说明会,提出个人问题或意见诉求。

“但与此同时,部分公司仍存在对投资者关系管理重视程度不够、传递公司价值动力不足等突出问题。”阎庆民指出,具体表现在:

一是存在“顾虑重、动力弱”的现象,少数公司顾虑直接面对中小投资者,担心会增加人力和经济成本,背离了监管部门引导上市公司召开业绩说明会的初衷。

二是存在“走过场、求形似”的现象,少数公司参照年报内容“照本宣科”,或回避问题“答非所问”,直接影响了业绩说明会的质量和沟通效果。

三是存在“找托辞、想逃避”的现象,部分上市公司以“缺乏业绩亮点”“无相关经验”为由,认为没有必要或无法召开业绩说明会,目前全市场仍有部分上市公司从未召开过业绩说明会,客观反映出公司主观能动性不强、认识不到位等问题。

“对此,我们将继续积极引导,鼓励更多的上市公司召开高质量的业绩说明会,夯实上市公司与投资者的沟通桥梁。”阎庆民说。

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正当时

阎庆民认为,做好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起点。召开好业绩说明会,能进一步畅通公司信息和外部信息的双向交互渠道,帮助公司消除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壁垒,赢得市场及投资者的信任与认可。同时,部分上市公司利用可视化等多媒体技术手段,以更加通俗、更加直观的形式,将上市公司“栩栩如生”地展现在投资者面前,让信息披露内容更加“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也更有利于提升信息披露的质量与传播效率。

做好规范治理,是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重点。以业绩说明会为契机,投资者与公司“关键少数”就公司经营、战略发展、资本运作等重大问题开展平等交流对话,让管理层直接聆听到市场与投资者声音,通过监督制衡、增强透明度,帮助上市公司检验工作有效性和合理性,敦促上市公司时刻保持正确合规的经营策略,恪守企业社会职责。

强化价值观念,是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点。业绩说明会有助于企业将产品市场的品牌溢价同步到资本市场,让投资者更快更直接地了解企业盈利能力和投资价值,主动引导市场预期,并充分反映在对企业的动态估值当中。近年来,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具箱”正在不断丰富,证监会正在修订《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进一步引导鼓励上市公司召开好业绩说明会、现金分红说明会、重大事项说明会等投资者说明会,切实提高说明会质量,不断营造强化尊重投资者、敬畏投资者的上市公司企业文化和市场文化氛围。

处理好“三个方面”的关系

阎庆民指出,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优化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应以召开业绩说明会为突破口,进一步处理好“三个方面”的关系。

一是要处理好业绩说明会与法定信息披露的关系。应进一步提升信息披露的覆盖面,保障信息披露和投资者获取的公平性原则;同时,自愿性信息披露应与投资者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相关,不能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行为,和公开承诺但不履行的信息披露行为,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要坚持问题导向,根据业绩说明会投资者关心和反映的关切问题,举一反三,持续优化提升年报信息披露质量,增强年报的可读性和有效性,达到“简明扼要、通俗易懂”的披露要求。

二是要处理好公司决策与投资者参与的关系。应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行使股东权利,健全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机制,允许投资者通过累积投票制、股东提案权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合法权利表达意见诉求,增强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在公司治理中的话语权。引导投资者充分认识业绩说明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专业化水平;同时,应进一步发挥机构投资者、专业投保机构作用,积极参与公司治理活动,引导中小投资者与上市公司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

三是要处理好业绩说明会形式与实效的关系。希望广大上市公司能够充分把握并珍惜在资本市场“亮相”的宝贵机会,根据公司情况及实际需求选择适合的展示平台,切实增强投资者参会的便利性和体验感。同时,也希望各家媒体平台进一步发挥好宣传合力作用,提供更专业化、更现代化的技术服务,支持公司做好业绩说明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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