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宇软件投资者账户损失惨重 律师提示索赔征集条件

来源:大众证券报 作者:李彦 2021-09-07 19: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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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华宇软件投资者账户损失惨重 律师提示索赔征集条件)

自8月30日以来,华宇软件(300271)股价一路下挫,截至记者发稿时,公司股价报收11.51元/股,相较8月27日收盘价17.97元/股,累计跌幅超过35%。

此轮股价下跌的缘由是,8月29日、9月1日,华宇软件相继披露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邵学及公司因涉嫌行贿的违法/违纪问题,被北京市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

华宇软件在8月29日一份《关于公司重大事件的公告》中称,今年3月21日,公司董事长邵学因涉嫌行贿的违法问题被立案调查,并被采取留置措施。该事件目前尚在有关部门调查阶段。

对于该事件发生5个月后才披露,华宇软件给出的解释为:“邵学主要负责战略决策工作,而公司人力、财务、品牌、协同、证券等方面的工作,均由其他高管根据制度和职权进行管理。”同时,公司表示,上述情况仅针对邵学先生个人,与公司无关。

受上述公告的影响,华宇软件股价8月30日、8月31日连续2个交易日收盘价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30.63%,如此急速的下跌令持有公司股票的投资者损失惨重。

然而,上述公告仅发布三天后,华宇软件9月1日晚又发布公告称,公司于当日上午收到北京市监察委员会《立案通知书》,根据有关规定,北京市监察委员会决定对公司涉嫌单位行贿的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调查。华宇软件同时在公告中表示,截至目前,公司尚不知晓所涉事项及原因,目前暂时无法判断可能的影响。

公开资料显示,华宇软件是一家以软件与信息服务为主营业务的信息技术企业,公司的业务范围涵盖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食品安全、各级党委和政府部门以及各行业大型企事业单位。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表示,邵学既是华宇软件的董事长,同时也是公司实控人,其涉嫌行贿被监察委立案调查一事,属于《证券法》及相关法规中规定的应当披露的重大事件,事发后公司应立即披露。华宇软件在2021年3月22日对此事项知情,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最迟应在2021年3月24日前披露该事项,但华宇软件迟至2021年8月29日才首次披露相关事项,这已涉嫌构成不正当披露。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且结合华宇软件目前的公开信息,刘鹏律师认为,凡是在2021年3月22日至2021年8月29日期间买入华宇软件(300271),并在2021年8月30日收盘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011)报名,参与索赔预征集。

记者 李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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