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ST联建当庭被判决应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提示投资者诉讼时效已不足3个月)
日前,ST联建(300269)虚假陈述案有了新的进展。深圳市中院于2021年9月24日合并审理了154件投资者诉ST联建虚假陈述案,涉及投资者人数过百人。庭审程序结束后,法庭休庭合议,并当庭判决被告ST联建赔偿投资者不同数额的损失。
此前深圳市中院已选定原告范某诉被告ST联建证券虚假陈述纠纷一案作为ST联建虚假陈述系列案的示范案件,此次审理的154件案件为平行案件。按照相关规定,在示范案件生效之前,平行案件是终止审理的。待示范案件生效之后,平行案件恢复审理,法院将按示范案件生效的示范判决认定的共通事实,法律适用标准及损失计算方法等对平行案件依法处理。
但深圳市中院考虑到,此次审理的154件案件在等待行政诉讼的过程比较久,示范性案件在7月底也才做出判决,并且至今未生效,为避免案件拖延的时间过长,故对本次审理的案件做出及时的审结。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表示,这在投资者索赔诉讼领域不多见。
刘鹏律师还向记者透露,法院认定此批次案件主要事实同示范性判决认定的事实一致,对于损失核算和系统性风险因素比例,法院委托中证核算,对于非系统风险等因素,法院酌情在扣除系统性风险后,认定ST联建应当对原告投资者损失的50%承担赔偿责任。庭审结束后,法院询问原、被告双方是否有调解意见,双方均同意调解,但ST联建方面并无具体调解方案,因此法院未组织调解,当庭宣判被告ST联建赔偿投资者不同数额的损失。
ST联建因2014年至2017年年度与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而被证监会行政处罚。根据《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向公司提起民事诉讼索赔。刘鹏律师提醒,该案的诉讼时效将于2021年12月21日届满,留给投资者的时间已不足3个月。在司法实践中,适格投资者在权益受损的情况下不依法起诉,被告上市公司通常不会主动赔付,投资者若想参与诉讼索赔,需要尽快加入。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ST联建索赔时段为:凡在2015年4月1日至2017年12月7日(含当天)期间买入该股票,且于2017年12月8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011)报名,参与诉讼索赔。律师近期将继续向法院提交起诉材料立案。
记者 李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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