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ST中安新增索赔诉讼涉案金额超亿元 赔偿投资者损失已成定局)
9月27日,ST中安(600654)同时发布了2条有关投资者索赔诉讼事项最新进展的公告。
据公告显示,ST中安在2021年9月11日至2021年9月27日期间,新增230名投资者向公司提起诉讼索赔,这部分案件涉案金额约为1.51亿元。
截至该公告披露日,根据公司收到上海金融法院发来的相关民事诉讼《应诉通知书》、《民事判决书》、《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及相关法律文书,其已受理相关原告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合计2224例。其中,一审已判决的案件合计388例,所涉诉讼请求金额经原告诉请变更调整后合计约为7975.49万元;二审已判决的案件合计2例,所涉诉讼请求金额合计为人民币73.79万元。
由此可见,随着证监会在2019年5月30日对ST中安的处罚决定下达后,相关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已经开始维权。案件历经上海金融法院一审、上海市高院二审后已确定投资者获得胜诉终审判决。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表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凡在2014年6月11日至2016年12月24日(含当天)期间买入ST中安,且于2016年12月25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均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011)报名,参与诉讼索赔。
此前,该案件二审法院上海市高院最终认定,不仅上市公司要赔偿投资者,中介机构也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其中,中安消技术应对中安消的赔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招商证券在25%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在15%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记者注意到,在此次新增案件中,大部分投资者除了将ST中安列为被告外,同时也起诉了中介机构。
值得一提的是,ST中安在关于诉讼结果的进展的公告中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就ST中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的示范性二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了再审请求,请求法院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判决再审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已立案审查。
ST中安在公告中表示,公司已于2020年度对上述案件的相应金额部分计提了预计负债。鉴于招商证券及瑞华会计师须[是需还是须?需是需要,须是必须。请确认哪个表述更合适。]对ST中安的付款义务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暂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数额。
刘鹏律师提示,目前,ST中安投资者索赔案的诉讼时效尚未到期,鉴于此前已经有胜诉判决,受损投资者可以放心索赔。律师近期也将继续向法院提交起诉材料立案。
记者 李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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