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瑞世纪参投《长津湖》预估收益180万元 业绩向好利于投资者索赔

来源:大众证券报 作者:李彦 2021-10-09 21: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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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欢瑞世纪参投《长津湖》预估收益180万元 业绩向好利于投资者索赔)

10月8日,欢瑞世纪(000892)发布关于电影《长津湖》票房的公告称,截至披露日,公司来源于该影片的收益约为180万元。

根据国家电影资金办数据显示,由欢瑞世纪之全资孙公司新疆欢瑞世纪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参与投资的电影《长津湖》,自今年9月30日起在中国大陆地区公映至10月7日24时,累计票房收入(含服务费)已超过34.05亿元(最终结算数据可能存在误差),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的50%。

欢瑞世纪在公告中提示,公司对该影片的投资比例较低,影片的收益对公司整体经营状况影响较小。公司来源于该影片的收益约为180万元(最终结算数据可能存在误差)。

同日,欢瑞世纪还发布了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公告。公告内容显示,公司实际控制人由钟君艳女士及陈援先生,变更为赵枳程先生。公司表示,此次交易有利于降低公司股份质押率,减少天津欢瑞所持公司股份被采取冻结、拍卖等司法措施的风险,消除控股股东/实控人被动减持而给公司日常经营等各方面带来的震荡、甚至重大不利影响。

此前经证监会查明,从2013年至2016年,欢瑞世纪连续4年通过虚增营收、虚构收回应收款项等手段进行业绩注水,并且关联方连续多年违规占用资金。其中,全资子公司欢瑞影视通过提前确认影视作品的收入,虚增2013年营收6939.62万元,虚增2014年营收2789.43万元。

因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事实,2019年11月5日,欢瑞世纪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由此,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欢瑞世纪提起了诉讼。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表示,此次欢瑞世纪实际控制人的变更不影响投资者诉讼索赔。此前,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投资者诉欢瑞世纪案示范性判例作出一审判决,判定投资者胜诉。法院在审理中委托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对系统性风险的扣除比例和投资者损失进行了核定,最终认定赔偿比例在60%左右。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本案索赔时效尚未届满,受损投资者仍可向欢瑞世纪提起索赔诉讼,凡在2016年2月1日至2017年7月17日(含当天)期间买入欢瑞世纪(000892),且于2017年7月18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均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011)报名,参与诉讼索赔。

据欢瑞世纪中报显示,2021年上半年,欢瑞世纪实现营业收入6164.6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43.2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35.08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实现扭亏为盈。

有业内人士分析指出,欢瑞世纪业绩趋于稳步提升,财务状况开始向好,这些对于投资者诉讼索赔都是利好消息。

记者 李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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