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董真的因为康美案判决掀起辞职潮吗?)
11月12日,在证券市场最大快人心的事情就是康美案的判决,广州中院对康美药业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依法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综合考虑案件基本事实、相关被告在虚假陈述行为中的主观过错等因素,判决康美药业承担24.59亿元的赔偿责任;公司实控人马兴田夫妇及邱锡伟等4名原高管人员,组织策划实施财务造假,属故意行为,承担100%的连带赔偿责任;另有13名高管人员按过错程度分别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根据“康美药业案”的一审判决,5名时任独立董事郭崇慧、张平、江镇平、李定安、张弘需承担5%~10%连带赔偿责任。其中,江镇平、李定安、张弘三人因在康美药业2016年年报、2017年年报、2018年半年报签字,被判承担10%的连带赔偿责任,对应金额2.46亿元;郭崇慧、张平两人只在2018年半年报中签字,被判承担5%的连带赔偿责任,对应金额1.23亿元。
独立董事一年平均大概也就是10万左右的报酬,要他们对康美的责任付出上亿的赔偿,确实有点得不偿失的事情。然后媒体就开始出现连篇累牍的类似《康美案引起独董辞职潮》这样的文章。那么,作为一个独立思考的人,一定会问,真相果真如此吗?
我从巨潮网上从8月份开始统计了具有“独立董事辞职”字样的的公告,剔除了非独立董事辞职、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长辞职的独立意见、独董到期辞职等,发现一共有86个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如果按照周来统计,那么最近的47周(11月14日-11月20日)一共有独董辞职15个公告,看上去确实有点多,但对比前几周,也有38周、44周的一周12个公告,从数量统计的角度来看,并不存在因为康美案的判决掀起了所谓的独董辞职潮。
为什么我们的记者,包括我们的很多吃瓜群众,一看到有独董辞职就断定是因为康美案引起的呢?因为我们替独董算了一笔账,一年10万的报酬,不足以来平衡罚款上亿的风险,独董有因此而辞职的动机。所以一看到有几个人辞职,就断定是康美案引起的。而没有比较一下过去历史上独董辞职的频次。
其实作为A股现在4000多家上市公司,一周有10多个独董辞职也属于正常。当然我说独董辞职不是因为康美案,是指整体来说,不排除个别公司确实有独董因为对自己担任独董的公司没把握而提出的辞职,但即使有这样的个案,也不能因此说什么独董掀起辞职潮这样误导大众的文章,虽然文章很夺人眼球。
我曾经说过,简单的判断是最容易获得大众共鸣的,什么投资不过山海关、什么投资只能在过去的南宋版图上。这次康美案偏偏就在山海关内,偏偏就在南宋版图上。同样有人因此说什么拉黑独董辞职的公司,也是这种简单判断。
投资需要独立思考,不能人云亦云。这就是所谓的独董掀起辞职潮给我的启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