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126起獐子岛索赔案股民一审胜诉)
近日,獐子岛(002069)发布了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据公告显示,截至披露日,大连中院开庭审理了164起投资者诉讼案件,涉诉金额约为6439.11万元,已收到126起案件一审判决。法院一审判决投资者胜诉,酌情判决公司赔偿投资者30%的损失。
2020年6月23日,獐子岛因信息披露违法等被证监会行政处罚。证监会依法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决定。
证监会表示,獐子岛在2014年、2015年已连续两年亏损的情况下,客观上利用海底库存及采捕情况难发现、难调查、难核实的特点,不以实际采捕海域为依据进行成本结转,导致财务报告严重失真,2016年通过少记录成本、营业外支出的方法将利润由亏损披露为盈利,2017年将以前年度已采捕海域列入核销海域或减值海域,夸大亏损幅度。此外,公司还涉及《年终盘点报告》和《核销公告》披露不真实、秋测披露不真实、不及时披露业绩变化情况等多项违法事实。
由此,投资者对獐子岛的索赔诉讼拉开帷幕。截至目前,公司共计共收到482起案件起诉材料,涉诉金额合计约10801.07万元。大连中院共开庭审理164起案件,金额合计6439.11万元。其中,已判决126起案件,涉诉金额合计5161.42万元;未判决38起案件,索赔金额合计1277.69万元;原告主动申请撤诉53起案件,涉诉金额合计738.59万元;签署和解协议共244起案件,涉诉金额合计3228.99万元;尚未开庭、撤诉或达成和解共21起案件,涉诉金额合计约为394.38万元。
据公告显示,獐子岛已于2020年年度报告和2021年前三季度报告中分别确认预计负债及营业外支出600万元、2040万元,公司已将上述涉诉金额预计可能的影响进行了合理估计并会计处理,本次一审判决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不构成重大影响。
獐子岛于10月30日披露三季报,公司2021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总收入15.7亿元,同比增长6.8%;归母净利润亏损3000.1万元,上年同期为2351.6万元,未能维持盈利状态。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提醒投资者,獐子岛经营状况不佳,且该案件诉讼时效已过半,符合条件的投资者仍可以索赔,切勿错过诉讼时机。根据法院判决及相关司法解释,于2017年3月21日至2018年2月9日期间买入獐子岛股票,并在2018年2月1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均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011)报名,参与索赔。该案件诉讼时效将于2023年6月15日届满。
记者 李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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