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生物医药的专利问题)
生物医药领域的发明专利可以大约分为2类,一类是化合物类的产品专利,一类是技术类专利。
对于化合物类产品专利,仿制药公司只能挑战专利使其无效,否则只能等专利过期才能仿制。
对于技术类专利,先举几个例子:
1、大名鼎鼎的PD1靶点在美国专利非常霸道,把整个靶点做了保护,专利权握在施贵宝和小野制药手里,其它公司就不能开发PD1吗?
当然可以,但需要交点专利费,比如默沙东和再生元的PD1都需要给施贵宝交专利费,默沙东按照产品销售额的2.5%-6.5%交给施贵宝。中国产的PD1如果去美国上市,大概率也要向施贵宝交专利费。
比较幽默的是,默沙东PD1目前的年销售额是施贵宝的2倍多,也就是说,技术类专利并不决定市场份额,好的产品才最重要。
2、拯救世界的mRNA疫苗,其成功的关键之一是递送技术LNP,LNP的原始技术专利属于Arbutus。Moderna的mRNA疫苗LNP技术专利通过转售获得,一直在和Arbutus打官司,也并不影响Moderna的疫苗开发和销售。如果之后moderna输了官司,也只需要按照小比例付一些专利费,不是什么大事情。
Moderna的市值目前高达600亿美元,而Arbutus的市值才4亿美元。
可见,决定一个医药企业市场价值的,不是技术专利,而是药品的市场竞争力。一个药品往往涉及到非常多的专利,也很难完全掌握所有专利技术,经常会互相授权技术专利,或者付一些专利费。
最近CRISPR的专利纠纷也是类似情况,张峰方目前拥有美国专利权,但唐姐方拥有欧洲、日本、中国专利权,最终他们授权公司开发的药物如果要全球销售,要么相互授权,要么付一些专利费,不会影响相关产品的开发进度和市场销售。
基因编辑领域涉及到的专利非常多,比如sgRNA的修饰技术、LNP技术、mRNA修饰技术,CRISPR技术只是其中之一。
综合来说,单项技术类专利在药品价值中所占权重并不高,研发、临床开发和销售占主要权重,技术专利可以通过授权获得,如果侵权付一些专利费即可。
真正拦住药企的不是专利,而是研发能力和深厚的技术积累。就拿mRNA疫苗来说,对于大多数公司,专利摆在眼前,也掌握不了,因为其中许多技术隐藏着更高的门槛,比如怎么优化出表达效率高的序列,这就是技术平台类公司的竞争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