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银行|新牌照,新业态:关于两家金融控股公司获批设立的点评)
来源:金融界
作者:中信证券
首批金控公司获批设立,符合政策进度安排与近期监管引导方向,标志着金控公司步入经营阶段,下阶段其组织架构、管理模式与业务协同将加快推进。金控公司的设立,有助强化金融业务并表监管和风险防范,提升可持续发展潜力。
3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批准中国中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筹)和北京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金融控股公司设立许可。点评如下:
▍政策背景:首批金控公司如期获批,符合政策进度安排与近期监管引导方向。
人民银行于2021年6月和8月分别受理中国中信有限公司和北京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金控公司申请。当前时点两家金控公司获批,基本符合《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点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20〕第4号)关于6个月受理与审批时限的安排。此外,3月16日国务院金融委专题会议再次提出“稳妥推进并尽快完成大型平台公司整改工作”,金控公司的加速审批亦有助于推进大型平台公司金融业务的监管与展业。
▍政策展望:申设循序渐进,制度补充完善。我们认为,下阶段金控公司申设批复与补充文件出台均有望提速:
1)央企、地方、民营金控申设有序推进:截至目前,已有5家公司向人民银行提出了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的申请,包括3家央企金控(中信有限、光大集团和招融投资)、1家地方金控(北京金控集团)和1家民营金控(万向控股),除存量申请事项的加速批复外,判断下阶段部分大型互联网平台在完成整改后,亦将适时提出设立申请。
2)“另行制定”内容有望加速出台:2020年4号令对金控公司的机构设立门槛、全面风险管理和业务负面清单进行了严格界定和要求。但4号令中,亦有6项“另行制定”内容有待后续落地,其中最为核心的是涉及金控公司并表监管的相关内容,包括并表范围内的资本、杠杆率、资产负债率监管要求等。考虑到首批金控已获批设立,上述内容有望加速补齐。
▍金控模式:“大金控”与“小金控”因地制宜。目前从五家申请人(即,金控申设主体)的情况看,“大金控”与“小金控”两种方案均为可行备选:
1)“大金控”模式,即公司作为整体,将全部业务纳入金控公司主体的模式。该模式下,除四号令界定的六大类金融业务外,亦将小贷等泛金融业务以及非金融业务也予以纳入。根据4号令,“大金控”模式需满足“金融资产占集团并表总资产的比重应当持续达到或超过85%”的要求,较适合于金融业务占主导的企业集团(以及部分严格监管主体)。
2)“小金控”模式,即将金融业务与体内实体业务相隔离,并将金融业务纳入新设立金控公司主体的模式。对于部分兼具金融业务和实体业务且实体业务占比较大、较广的企业集团而言,“小金控”模式通过将金融业务与实体业务相隔离,在不影响实业开展的同时(尤其是资本和杠杆要求或对地产等非金融业务影响较大),有助于保持业务的灵活性与创新性。
▍金控经营:组织架构、管理模式、协同业务有望逐步推进。
对于获批金控公司而言,前期股权结构等已经得以厘清,成立后预计重点工作在于:1)组织架构方面,金控公司层面的机构设置、人员安排及相关管理职能有待于明确;2)管理模式方面,金控公司对于控股金融机构的股权管理、流动性支持、资本管理、内部考核等有待于明确;3)业务协同方面,金控旗下各金融机构间的客户信息共享、销售团队协同、信息系统联通的协作模式有待于探索。总体来看,金控公司的设立经营除有助于防范金融风险跨机构、跨市场传染外,亦有益于金控内部各机构间的业务、产品、客户和系统的合规协同,从而发挥协同效应。
▍实例解析:北京金控集团,“大金控”模式代表。
北京金控集团成立于2018年10月,成立之初即作为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全国5家金控公司模拟监管试点机构之一。2019年,股权划转完成后,北京金控成为北京农商行和中信建投证券的单一第一大股东,亦是北京市融资担保投资集团、北京资产管理公司、朴道征信等机构的第一大股东。“大金控”模式下,北京金控组织架构已较为完善,内部机构设置包括战略创新部、投资管理部、资本运营部、商业发展部、风险管理部等10个部门。综合来看,地方金控的持牌经营,既有助于整合地方性多元金融机构资源,亦有助于对地方金融机构的综合化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