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家首次在深圳调规!涉及3个改革事项、4部法规,包含5个条款…)
深圳自建市以来,国家首次在深圳暂时调整实施行政法规。
3月17日,《国务院关于同意在深圳市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批复》(简称《批复》)正式在中国政府网发布。
《批复》提出,在深圳市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事务担保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4部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这是深圳自建市以来,国家首次在深圳暂时调整实施行政法规,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支持深圳实施综合改革试点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把改革决策同立法决策更好结合起来,保障深圳综合改革试点各项改革举措于法有据。
深圳市委改革办表示,这是改革方式方法的全新探索,必将有利于推进深圳全面深化改革再开新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