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小股东应积极参与上市公司治理)
证券时报记者 吴志
过去,中小股东参与上市公司治理的意愿普遍不高。但近年来,随着市场发展及政策不断完善,中小股东参与上市公司治理的意愿明显提高。“在注册制即将全面铺开的大背景下,中小股东积极参与上市公司治理,对于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无疑是件好事。”某上市公司法务专家告诉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
作为曙光股份中小股东,在此次争议事件本身之外,李忠明也向记者讲述了其参与自行召集此次股东大会的感受。
“说实话,过程挺艰难的。能走到今天,要感谢监管层和地方政府的帮助和参与。没有投服中心的参与,我们连股东联名提案都做不了。之前我们跟其他的中小股东都不认识,没有股东名单、也没有电话,最后也是通过投服中心才获得部分联系方式,这也说明我们的监管层确实在进步。”李忠明说。
在曙光股份争议事件发生的同时,上市公司ST中昌的中小股东也在近日的股东大会中,表现出了极高的参与度,并直接影响了董事会改选结果。
4月8日,ST中昌在上海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免去部分董事职务等议案。出席的股东和代理人共355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2.38亿股,约占ST中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持有股份数约9987万股,占此次参会的有表决权股份的42%。
从投票结果来看,ST中昌此次股东大会审议的10个议案,有9个议案获得通过。而中小股东的高投票率及高同意率,是议案通过的重要原因。
“我持有中昌股票有一段时间了,虽然持股数不多,但也算是个小股东,要发挥好自己所有的一些权益。当看到这次股东大会相关议案的时候,感觉是一个参与的机会,所以就来参加了会议。”ST中昌某中小股东郑瑾(化名)表示,“作为中小股民,也希望公司能变得更好。”
“此次股东大会的结果让我很吃惊,除了我以外,还有很多其他中小股东也积极参与了,说明关心中昌的中小股民还是很多的,也希望公司能够早日脱帽回归正常。现在股市跟之前大不相同了,对于上市公司的投资要坚持长线而非短期,要把投机变成投资,同时我们也要从股民变成股东。作为中小股东,应该积极参与上市公司的治理,群策群力。”郑瑾说。
在北京市中银(南昌)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陈建勇看来,中小股东参与上市公司治理的基础是平等原则。“股东平等是《公司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在处理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权益问题上,既要保持大股东积极参与的活力,又要注意防止大股东滥用权力,恶意侵害中小股东的实际权益,从而能达到实际意义上的平等。”
回到曙光股份案例中,虽然大股东与中小股东在多个层面存在重大分歧,但在公司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等方面,双方仍然存在很多共识。如能摈弃分歧、化解矛盾,对于推动上市公司发展,将会产生巨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