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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短视频协同合作成业界共识 平台作者用户要多方共赢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吴志 2022-04-27 02: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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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长短视频协同合作成业界共识 平台作者用户要多方共赢)

吴志/供图

证券时报记者 吴志

近年来,随着数字技术和移动互联网的发展,我国短视频产业迅速壮大,各类短视频内容,受到群众的喜爱。在短视频内容中,影视剪辑类内容是一个重要类型。在短视频平台上,对影视内容的二次创作,受到大量用户关注,但同时也引发了长短视频平台之间的争议。

2021年以来,在多方推动下,长短视频平台之间的合作迈开了坚实的步伐。目前,已有部分长短视频平台,就影视内容的二次创作授权达成了合作,这为短视频平台用户的合法合规创作提供了支撑。

4月26日,第22个世界知识产权日,由证券时报与互联网实验室联合主办的“新媒体时代版权发展研讨会”在线上举行。研讨会上,各方一致认为,长短视频平台的合作空间大于分歧,长短视频平台的积极合作,有望达到多方共赢的效果。

热议版权保护

2021年6月1日,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正式实施,距今已近一年。一年以来,在有关部门的强力执法下,在社会各方的共同参与下,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取得了明显进步。

中宣部版权管理局执法监管处二级调研员张辉在研讨会致辞时表示,国家版权局高度重视包括短视频在内的影视作品版权保护,出台多项措施,积极维护影视作品版权秩序。自2005年开始,国家版权局已经连续17年开展了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专项行动,开展重点领域的版权专项治理工作,严厉打击各种侵权盗版行为。

张辉介绍,下一步,国家版权局将继续落实版权工作“十四五”规划,推进版权强国建设,加强网络重点领域版权治理工作,加大对网络侵权的惩治力度,显著提升违法成本,持续改善网络版权环境。

“新的《著作权法》实施后,版权保护领域出现了一些变化,尤其是关于赔偿制度的规定,是我们一直以来比较期待的变化。”人民网法务部主任兼版权保护新技术研究中心主任滕力介绍,新《著作权法》第54条规定了对于故意侵犯著作权情节严重的,适用1倍以上5倍以下给予赔偿,这标志着惩罚性赔偿正式进入了著作权领域。

“立法层面我们可以看出,国家对于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断加大。此后,侵害著作权违法的成本也会大幅提高,对于侵权盗版这个行业这个行为也会产生强大的震动和警示作用。我们作为权利人,可以实时地适用该赔偿的规则,请求法院适用惩罚性赔偿,从而打击盗版侵权行为,更好地维护我们权利人自身的合法权益。”滕力说。

“当下我国互联网产业蓬勃发展,有关部门也在大力进行版权保护,包括清朗行动,以及今年针对冬奥会直播和转播的侵权打击,都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国家贸易数字化专家委员会委员薛虹表示。

新《著作权法》将原来的“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修改为“视听作品”,确定了视听作品范畴。长视频毫无疑问要么是电影作品要么是电视视频,属于视听产品范畴;而《著作权法》修订后,给了短视频机会,如果短视频构成作品被保护的要件,也可以称之为视听作品,这对于短视频产业是巨大的利好。

国家创新与发展战略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科学院大学教授吕本富认为,新《著作权法》虽然对违反版权的行为作出了处罚规定,对于像冬奥会这样的重点项目没有问题,但其在未来的版权保护工作中,仍然可能面临巨大的冲击。“比如图片、短视频、NFT数字资产等都是巨量的,如果全靠制度保护,恐怕很困难,可能需要靠技术来保护。”

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版权协会常务理事、《中国版权》杂志副主编韦之提出,《著作权法》“工具箱”里的很多“工具”都是半个世纪甚至更早以前设计的,当时创作和传播只有极少数人才能从事。但今天每一个人都是作者、出版者也是使用者,新时代《著作权法》的“工具箱”里,需要添加新的“工具”。

浙江大学传媒与国际文化学院求是特聘教授、社会治理研究院首席专家方兴东认为,版权保护制度是一个好的制度,但与内容合理使用一样,版权制度也需要合理使用。如果把版权制度集中化、片面化,反过来会伤害制度本身。互联网的很多内容都处于中间地带,不能把版权保护绝对化。

鼓励合规短视频二次创作

在长短视频平台、内容创作者等多方参与下,短视频二次创作的秩序明显改善,合规创作已经成为行业共识。

“对于影视内容合法合规的二次创作,前提是授权使用、文明使用。”首都版权协会副秘书长兼软件工作委员会主任、北京版权认证中心主任张健总结道,我国《著作权法》的立法宗旨,是保护创作者的权益,其次是鼓励创作和传播而不是限制,甚至保护的目的也在于促进鼓励创作和传播。

“既然短视频的二次创作有这么多的用户和剪辑量,说明它是有生命力、有市场的,是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当然要鼓励。凡是遵从授权使用、文明使用原则进行的创作和传播都要鼓励,恶意的盗版要坚决打击。”张健说。

薛虹表示,目前短视频对长视频资源的使用,主要有三种情况,一种是恶意盗版,对这种行为不仅要进行执法,而且要承担惩罚性赔偿金。另一种是有合法依据地使用,不需要获得许可,也不需要支付报酬,属于“合理使用”。而目前真正需要行业探讨解决的,是二者之间的“中间地带”。

薛虹认为,要解决长短视频的市场运作之痛,这是个非常值得思考的问题。“中间地带大量存在,比如很多时候,短视频创作者并非恶意侵权,而是没有想到,或者怕麻烦等各种因素,造成没有取得许可,对于这类情况,应该加以分析,为什么他们没有和权利人达成协议,是权利人难以锁定,谈判耗时还是许可费用过高等等。”

薛虹认为,长视频平台应许可开发创新性使用其作品的衍生性市场,尤其是对于长尾市场应该进一步采取措施。“目前,数字技术可以为长视频版权人提供充分的条件,数字权利管理可以从不同的角度使版权人的许可动态化、特定化,而且适合每一个被许可者的需求。由技术造成的版权问题,希望通过技术能够有效地许可和解决。”

在此次研讨会上,张辉表示,国家版权局将持续鼓励行业协会、集体管理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在整合各方资源、便利作品合法使用、打击侵权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增强社会共治水平,提升网络的综合治理能力。

合作是趋势

二次创作的价值受到与会嘉宾的认可,而二创合规开展的前提,是内容制作商的积极授权。本次研讨会上,短视频平台与内容供应商如何就内容版权开展合作,受到嘉宾的高度关注。

今年3月17日,抖音宣布与搜狐达成二创版权合作。抖音、西瓜视频、今日头条将获得搜狐全部自制影视作品二次创作相关授权,抖音平台用户可以对这些作品进行二次创作。在抖音之后,快手也宣布与乐视视频达成合作。

“90年代及2000年前几年,唱片工业和数字唱片的对立声音非常强烈,现在两者不仅紧密合作,而且形成了共生共存共同发展的生态。”DCCI互联网数据中心创始人,中国互联网独立第三方研究专家胡延平表示,“我有一个判断,可能再过三年到五年,短视频平台和内容创作者之间也会变成共生、共存的关系,至少网络会成为所有原创内容重要的流量入口,甚至是变现的通道。”

方兴东认为,长短视频之间的争议不是一个真问题,两者之间本质上不是一个维度的事情。短视频代表新型主流信息传播方式,是整体性、社会性、全局性的传播方式;长视频不是传播方式,而是大众喜闻乐见的作品形式。目前的争端是特定时期因为利益没有调节好造成的,长远来看,问题很快就会解决。

“不管是版权还是互联网,都是创新中开放,开放中创新,尤其是短视频时代,价值创造来源于流动和分享,而不是来自于单纯的保护。”方兴东认为,要进一步完善现有版权保护机制和流程,同时也要保护短视频的分享机制,以开放共享来推动发展。通过长短视频平台之间的积极合作,减少摩擦是很好的方法,但目前还未形成机制。“影视作品的版权非常复杂,长短视频平台之间应加强了解,换位思考。”

在张健看来,长短视频平台的协作共赢需要注意三点,第一是要有协作的通道,第二是要有分配的机制,第三是要有版权资产经济化的管理,使价格回归到一个合理的水平。

以分配机制为例,张健认为,短视频二次创作产生的用户点击和流量有商业价值,权利人抵制和反对,也是因为他没有获得合理的利益回报;同时权利人也需要正视短视频平台在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用户运营等方面巨大、长期的投入,以及二次创作方作品对于原作品的宣传、推广的正面意义。

“协作通道决定的是合作之前的相对透明高效的信息,分配机制决定合作利益的保障,版权资产精细化管理决定的是上述两条能不能满足真实的、合理的买卖场景。“这三条层层递进、相互影响、缺一不可。”张健说。

从当前的情况来看,长短视频平台对内容上合作共赢的共识正逐渐达成。此前,抖音在与搜狐视频合作时也表示,未来双方还将在新剧推广宣传上,继续开展创意营销或视频征集等合作。

未来,随着长短视频平台的合作途径进一步畅通,合作细节进一步明确,长短视频平台本身、内容制作商以及创作者、用户,有望实现多方共赢。

挖掘短视频传播潜力

除了对现有影视内容进行二次创作外,近年来,短视频平台在影视内容宣发中的重要性不断凸显。越来越多的内容制作商,在影视剧上映或播出前,选择短视频平台进行宣发,并取得了不错的效果。本次研讨会上,多位内容制作商代表也表达了对短视频平台宣发作用的肯定。

北京文化董事、副总裁晏晶表示,短视频能够抓住用户的碎片化时间。目前,北京文化已经和短视频平台开展了诸多合作尝试,包括一起推送影片预告片、花絮片段,以及基于已经公开的内容画面进行二创等等。公司还通过短视频平台线上售卖电影票,并取得了比较可观的票房转化率。

“在影片下映以后,我们也与短视频平台洽谈二次授权合作,平台用我们的影视作品进行5分钟之内的编辑、编排、改编等。”晏晶介绍,在与短视频平台的合作中,也存在一些难题,一是目前的合作仅停留在影片宣发阶段,影片其他阶段的合作未深度展开;二是影片下映后,长视频与短视频平台无法统一,造成彼此的侵权纠纷。

“我希望将来二者产生更深度的合作关系。除了加大影片宣发合作力度外,下映之后,希望更多的二创作品,引导客户进行线上观影或二次观影。二创不能仅停留在对原作品的剪辑、配音上,更应该从媒体从业者、影评人或观众的角度出发,剖析作品的不同视角和价值。”晏晶说。

“伟大的经典作品的表演、编剧都是多层次的,反复解读也是成就这些经典的一部分。如果二创作品的整体质量不断提升,必然会给原创平台或长视频平台带来更多的用户和有效的观影数据,也会给内容供应商、出品人带来更好的反哺。”晏晶称,期待未来能够产生一些创新的合作模式,为内容带来更好的营销效果。

“这两年,我们很明显地感受到了短视频平台快速成长对于传统的长视频业务所造成的冲击。从我们自身从业的角度和体会来看,目前长短视频的矛盾和冲突,更多的是因为没有找到一个合理的互相‘借力’的点。”北京当代时光传媒有限公司董事长魏巍表示。

“短视频平台的二创,很多时候是对长视频内容做内容简介式的剪辑,造成观众花几分钟时间看完后,就不愿再花更多时间追长视频的内容了。实际上合理的长短视频的结合,应该是把短视频的内容作为长视频内容的延伸,而不是浓缩。”魏巍称。

“这两年,有大量案例让我感觉到,在影视剧播出前后,围绕长视频做大量短视频营销,是电视剧营销最有效的传播方式。”魏巍透露,去年电视剧《功勋》、《王牌部队》在播出前后,公司做了大量短视频营销,和电视剧本身形成了很好的互动效果。

魏巍认为,虽然长短视频平台目前面临版权方面的冲突,但长远来看,双方有许多可以打通、合作的点,从业者可以继续摸索,找到有价值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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