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ST华讯再被立案 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
*ST华讯(000687)5月9日晚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2年5月9日收到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国华律师表示,今年投资者维权在法律法规上有了新变化。2022年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公布并于1月22日正式实施,该规定第二条为:原告提起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诉讼,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交以下证据或者证明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一)证明原告身份的相关文件;(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虚假陈述的相关证据;(三)原告因虚假陈述进行交易的凭证及投资损失等相关证据。人民法院不得仅以虚假陈述未经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刑事判决的认定为由裁定不予受理。
“这意味着取消了人民法院受理虚假陈述案件前置程序,受损投资者无需等到正式行政处罚出台即可提起诉讼索赔。”刘国华律师说。
值得注意的是,这并不是*ST华讯第一次因信披违法违规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2021年7月13日,*ST华讯(000687)及相关当事人收到河北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河北证监局查明,华讯方舟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2016年半年度报告》《2016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二、《2017年半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三、《2018年半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河北证监局决定: 对华讯方舟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吴光胜等有责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数额不等的罚款。
针对2021年行政处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新的司法解释规定及《行政处罚决定书》、相关公告等材料,索赔条件暂定为:在2016年8月17日到2020年10月26日之间买入*ST华讯(000687)股票,并且在2020年10月27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最终索赔条件由法院生效判决确定。
“针对最新的立案调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新的司法解释规定及《立案告知书》、相关公告等材料,索赔条件暂定为在2022年5月10日之前买入*ST华讯(000687)股票,并且2022年5月10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索赔条件将根据证监会调查情况进行调整,最终索赔条件由法院生效判决确定。”刘国华律师表示。
需要指出的是,因*ST华讯2020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期末净资产为负值,2020年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ST华讯《2021年年度报告》和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的《2021 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1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公司经审计的2021年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2021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ST华讯已触及《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9.3.11条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
4月28日,*ST华讯已收到深交所下发的拟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深交所将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9.3.14 条的规定,对公司股票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