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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了什么?24家私募被监管约谈!多家公司管理规模超10亿,还有部分存在异常信息…

来源:券商中国 作者:李言 2022-07-08 08: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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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发生了什么?24家私募被监管约谈!多家公司管理规模超10亿,还有部分存在异常信息…)

私募基金的自查正在趋严,未按要求报送自查材料,将会被监管约谈!

7月7日,广东证监局发布公告,包括珠海高科创投、英飞尼迪(珠海)创投等24家私募基金管理人未按要求报送自查材料,有关负责人被要求接受监管约谈。

券商中国记者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网站查询发现,部分被约谈私募的管理规模并不小,比如珠海高科创投的管理规模为20-50亿元,英飞尼迪(珠海)创投、广东宝湾股权投资基金等多家私募管理规模为10-20亿元。同时,不少私募基金还存在信息报送异常以及相关问题。

此外,私募行业的强监管态势也在延续。7月以来,内蒙古、重庆、厦门等多个监管机构对多家私募机构开出罚单,大力整治私募行业运作乱象。

未按要求报送自查材料,24家私募被约谈

每年年初,各地私募行业都会开启年度的自查季。

2022年3月14日,广东证监局印发《关于开展辖区私募投资基金2022年自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私募基金管理人组织开展自查工作,其中管理规模在2亿元(含)以上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向该局报送自查材料。

自查重点包括:私募机构在宣传推介、资金募集、投资运作等业务环节是否合规:登记备案、信息报送、信息披露等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是否完善;是否开展量化交易、涉及房地产相关行业,是否从事与私募基金管理相冲突或者无关的业务等。

7月7日,广东证监局网站发布《关于要求相关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有关负责人到我局接受监管约谈的通知》显示,截至6月15日,仍有24家私募基金管理人未按要求向广东证监局报送自查材料。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为依法履行私募基金监管职责,切实加强私募基金事中监管,现通过公开通知的形式提出监管要求,请各相关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法定代表人及总经理携带自查材料于2022年8月15日下午2点到广东证监局接受监管约谈。如仍拒不履行配合义务,该局将采取进一步惩戒措施。

公告显示,被监管约谈的24家私募基金管理人包括珠海高科创投、英飞尼迪(珠海)创投、广东宝湾股权投资基金、珠海横琴新区百骏股权投资基金、华联汇垠股权投资基金等公司。

多家私募管理规模超10亿,部分私募存在异常信息

从被约谈的私募来看,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创投基金居多。

券商中国记者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网站查询发现,部分被约谈私募的管理规模并不小,比如珠海高科创投的管理规模为20-50亿元,英飞尼迪(珠海)创投、广东宝湾股权投资基金等多家私募管理规模为10-20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不少私募基金还存在信息报送异常以及相关问题,投资者需提高警惕。

比如,英飞尼迪(珠海)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存在关联机构数量超过5家、注册地与办公地不在同一辖区、投资者定向披露账户开立率低等异常问题;

广东宝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存在注册地与办公地不在同一辖区、管理人填报信息与工商不一致等异常信息;

华联汇垠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横琴)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10日被广东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还存在投资者定向披露账户开立率低问题;

广州德同投资,则存在关联机构数量超过5家、逾期未清算基金、长期处于清算状态基金、全职从业人员少于5人等异常信息。

多地监管机构对私募开罚单,整治行业乱象

值得注意的是,私募行业的强监管态势也在延续。7月以来,内蒙古、重庆、厦门等多个监管机构对多家私募机构开出罚单,大力整治私募行业运作乱象。

7月1日,中国证监会内蒙古监管局网站公布的关于对内蒙古光锋私募基金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首先是,光锋私募管理的部分基金按照不同投资金额分设不同收益特征的基金份额,存在不公平地对待同一基金的不同投资者。其次是,管理的部分私募基金收益脱离标的资产的实际收益率,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谨慎勤勉义务。

7月4日,厦门证监局发布了关于对东方汇富股权投资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根据监管公开信息,东方汇富股权投资主要存在以下四大问题。

第一,管理了部分未备案的私募基金,其中,个别投资者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低于100万元。

第二,将部分私募基金用于对外借款,且借款余额均超过基金实缴金额的20%,借款期限超过1年。

第三,部分基金对外投资未进行工商确权,其中投资境外标的的股权由实际控制人或他人代持。

第四,未按规定对基金开展风险评级。

早在2019年8月7日,厦门东方汇富因为未妥善保存基金投资决策等方面资料,被厦门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7月5日,重庆证监局发布了关于对重庆先石投资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根据监管公开信息,重庆先石投资主要存在以下两大问题。

首先,管理产品未恪尽职守、谨慎勤勉,将公司红苹果基金产品交由非公司员工进行交易决策和下单交易。净值触及止损线后,重庆先石投资未按照产品合同约定,确保产品不得进行开仓,导致净值进一步下跌。

其次,未按规定向投资者披露信息。未向投资者披露红苹果基金2020年三季度至2021年二季度产品季度报告。红苹果基金持续触发预警线期间,重庆先石投资未持续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该产品触发止损线时,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在5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披露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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