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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亿私募“越线”举牌三雄极光 深交所下发监管函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李映泉 2022-09-02 0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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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百亿私募“越线”举牌三雄极光 深交所下发监管函)

证券时报记者 李映泉

8月31日晚间,三雄极光(300625)发布公告,公司股东珠海阿巴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巴马资产”)在5月16日至8月26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增持三雄极光无限售流通股1490.2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2%,构成“举牌”。

此次举牌三雄极光的阿巴马资产是一家百亿级别的私募机构。受此影响,三雄极光在9月1日开市后高开高走,截至收盘涨幅达10.97%。

这一动作也引起监管机构的关注。9月1日,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向阿巴马资产下发监管函,函中指出,阿巴马资产在合计持有三雄极光股份比例达到5%时,未按照相关规定停止买卖三雄极光的股票。

三个多月买成第六大股东

公告显示,阿巴马资产因看好三雄极光的未来发展前景,通过旗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万象益新54号”和“万象益新55号”增持公司股份。

记者注意到,阿巴马资产最后一次增持三雄极光发生在8月26日,当日万象益新55号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买入了439.3万股,占三雄极光总股本的1.57%。在此次增持前,阿巴马资产合计持有三雄极光3.75%的股份。也正是此次大宗交易,将阿巴马资产推上了“举牌线”。

参考三雄极光半年报的前十大股东情况,阿巴马资产将以合计5.32%的持股比例排名公司第六大股东。

增持“越线”未停止交易

监管函显示,阿巴马资产在合计持有三雄极光股份比例达到5%时,未按照《证券法》的规定停止买卖三雄极光的股票,该行为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而阿巴马资产的做法,则是在最后一次大宗交易的买入中,直接超越了5%的举牌“红线”,从而违反了《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深交所要求阿巴马资产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据阿巴马资产官方网站显示,该公司成立于2014年2月,管理规模超百亿。截至8月31日,阿巴马资产今年年内已发行了超160只新基金,成为年内备案产品最多的百亿级私募机构。

伴随着“中报季”披露完毕,数据显示,阿巴马资产旗下40余只产品频繁出现在上市公司的十大流通股股东名单之中,其中重仓持有金博股份、滨江集团、云图控股、弘亚数控等A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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