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经 - 滚动新闻 - 正文

利源精制涉嫌财务造假将再收罚单 律师:中介机构恐被投资者追责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利源精制涉嫌财务造假将再收罚单 律师:中介机构恐被投资者追责)

“利源精制涉嫌财务造假将再收罚单,专业的证券中介机构未能勤勉尽责,对利源精制财务造假一案恐难辞其咎,后续不排除有投资者将相关中介机构列为索赔被告的可能性。”9月27日,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告诉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

回溯前情,利源精制于2021年5月2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在被立案调查的一年多后,2022年9月6日,利源精制收到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送达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中国证监会吉林证监局查明,利源精制存在涉嫌财务造假的违法事实包括利源精制2015年、2016年、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的营业收入存在虚假记载;利源精制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在建工程余额、固定资产余额、固定资产折旧存在虚假记载;利源精制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利润总额存在虚假记载;利源精制2015年、2016年、2017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货币资金余额存在虚假记载。

吉林证监局认为,利源精制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拟决定对利源精制及相关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数额不等的罚款。

9月23日,利源精制公告称,截至公告披露日,该公司尚未收到证监会最终处罚决定,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臧小丽律师表示,利源精制2015-2017年的审计机构均为中准会计师事务所,该所对相关年份的年报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利源精制涉嫌财务造假,专业的证券中介机构未能勤勉尽责,恐怕难辞其咎。根据之前的一些证券维权案例,后续大概率会有投资者将相关中介机构列为索赔被告。

值得一提的是,利源精制还曾在2020年7月30日,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结合利源精制此前受行政处罚及本次预处罚的情况,臧小丽律师认为,利源精制构成虚假陈述,投资者可索赔。有望获赔的投资者范围是:2016年2月2日至2018年7月27日期间买入股票,且在2018年7月28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股;或者2016年3月30日至2018年10月11日期间买入股票,且在2018年10月12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股。(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利源精制2022年半年报显示,已有267位投资者依据《行政处罚决定》向辽源中院提起诉讼请求:要求公司赔偿投资损失款约1.93亿元。截至2022年8月29日,辽源中院针对其中182位投资者的起诉已作出民事判决书,涉及案件诉请金额累计为1.18亿元,法院判决公司赔偿原告共计417.41万元,部分一审判决已生效,部分一审案件原告已提起上诉,部分提起上诉的案件已收到二审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发回重审,法院尚未开庭审理。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利源股份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