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南京消协发布婴幼儿托育服务合同新范本 消费者主导地位得到进一步凸显)
11月24日,南京市消费者协会联合南京市婴幼儿早期发展行业协会,共同发布《南京市婴幼儿托育服务合同范本(2022修订版)》。新范本中,以往存在较多矛盾的收费、退费和争议解决办法等有了明确规范。
千亿元市场规模引多方关注
伴随着中国“三孩生育政策”的推出和托育市场的巨大需求,2021年中国婴幼儿托育市场规模已达1396.6亿元,同比增长127.9%,预计在2027年,该市场规模将达1863.2亿元。
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越来越受到社会多方的关注。这项服务事关千家万户,并已逐步上升成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一部分,极大地影响着普通百姓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
托育服务机构如雨后春筝般出现,伴随着市场规模的扩大,合同五花八门,尤其是收费、退费和争议解决办法等亟待规范。因此引导托育行业自律,规范托育行业标准,完善托育合同范本,为消费者营造公平、放心的托育市场消费环境,成为当务之急。
新范本更具可操作性
早在2021年5月,南京市消协就和南京市婴幼儿早期发展行业协会共同推出了《南京市婴幼儿托育服务合同范本》(以下简称《范本(2021版)》),经过一年多的试行,收到多方意见和反馈,为此,在《范本(2021版)》的基础上,两家协会再次联手,修订形成了《南京市婴幼儿托育服务合同范本(2022修订版)》(以下简称《范本(2022版)》),于2022年11月24日面向社会公布。
此次南京市消协再度联合市婴幼儿早期发展行业协会共同推出了《南京市婴幼儿托育服务合同范本(2022修订版)》,多家托育机构参加了会议,并表态将率先规范使用新范本。
修订后的范本充分考虑了消费者和托育机构双方的权益,力求使范本更具可操作性。
修订后的范本主要由三部分构成:甲乙方基本信息、合同条款及附件。其中,十条合同条款内容分别为:第一条,托育服务期限、形式;第二条,费用、付款方式、价格标准;第三条,权利和义务;第四条,保密事项;第五条,违约责任;第六条,退费办法;第七条,争议处理;第八条,合同有效期;第九条,其他事项;第十条,特别约定。
市消协副会长兼秘书长蒋岩坚说,此次《范本(2022版)》中,消费者成为甲方,托育机构为乙方,更突显了消费者的主导地位。根据相关规定,甲方购买乙方的托育服务,同时对乙方是否按约履行合同有监督权。
五大亮点保障消费者权益
会上,蒋岩坚介绍了此次修订主要有以下几大亮点:
一是明确了价格公示表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明确了价格公示的样式、内容等,提出了按乳儿班、托小班、托大班和按天、月、季度分别报价的方式。修订后,一方面有利于各托育机构根据行业发展和实际提供服务内容科学的分类定价;另一方面有利于消费者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合适的报名、缴费方式;此外,也给不同的退费情形确定了基数标准,有利于化解退费纠纷。
二是增加了缴费、退费、计费的相关标准,如“实际发生费用按实际入托时长多退少补。单次缴费不超过3个月”,并对实际入托非整月/季度时的计费标准进行了约定。
三是对“退费”按责任归属和不可抗力等情形作了分类说明,并明确了具体的计费、退费规则。修订后的“退费办法”,对各种原因造成的退费都作了明确规定,有利于消费者和托育机构的理解和操作。
四是删减了部分非必要的填写信息,优化、调整、整合了部分条款内容。如:删减了“审批机关”、“登记机关”、“班级设置”等需填写内容。甲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从原来的各13条优化整合成各6条。
五是增加了一些具体约定。如“保密事项”中,增加了机构可以向家长展示婴幼儿图片、视频等情形。“争议处理”中,增加了提交仲裁的途径,并将争议处理途径设置为可选项,由机构和消费者自行约定。增加了“特别约定”,由机构和消费者对范本未约定事项自行进行约定。
记者 朱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