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内蒙古发布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新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新的《内蒙古自治区直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办法》,明确了区直企业及其子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因违法违规行为所引发的国有资产损失将被严格追责。新办法要求区直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完善国有资产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责任追究按照违规程度分为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三类,并实行界定责任、分级分类处理、客观公正和激励结合的原则。依据新办法,资产损失分为一般(300万元以下)、较大(300万元至1500万元)和重大(1500万元以上)三个等级,同时提出对于违规责任人的处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等。新办法自2023年11月10日公开发布之日起施行,代替2017年的旧版办法。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电报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