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信托公司监管评级与分类监管暂行办法)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于2023年11月7日印发《信托公司监管评级与分级分类监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旨在全面评估信托公司经营稳健情况与系统性影响,有效实施分类监管,促进信托公司的持续健康运行和差异化发展。《暂行办法》规定信托公司年度监管评级包括五个模块:公司治理、资本要求、风险管理、行为管理及业务转型,评级结果分为1-6级,反映机构风险和监管关注程度。评级结果3级(含)以上为良好。评级周期为每年一次,评价时间为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所有工作原则上应于当年4月底前完成。此外,《暂行办法》还介绍了信托公司系统性影响评估要素及分类监管相关内容。新评级办法将替代自2016年起施行的旧办法,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电报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