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恒大案处罚镜鉴:中泰化学造假案或面临巨额罚款,市场呼唤更严监管)
3月24日晚间,中泰化学(002092)发布公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泰集团)已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根据公告披露,2021年至2023年,中泰集团违规占用中泰化学资金累计超过84亿元;2020年至2022年,中泰化学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累计虚增收入72.85亿元。
根据中泰化学的公告及立案调查情况,我们可以大致推算中泰化学及其管理人员可能面临的处罚金额。首先,我们需要参考恒大造假案的处罚比例来进行分析。在恒大案例中,虚增收入5600亿元,虚增净利润920亿元,证监会对恒大处罚41.75亿元,处罚金额占虚增收入的0.7455%,占虚增净利润的4.54%。
对于中泰化学,其虚增收入累计为72.85亿元,若按照恒大案虚增收入处罚比例0.7455%计算,中泰化学因虚增收入可能被处罚的金额为:72.85亿元 * 0.7455% = 约5400万元。
然而,处罚不仅基于虚增收入的金额,还可能考虑其他因素,如违规行为的严重性、持续时间、对市场和投资者的影响等。因此,实际处罚金额可能高于或低于这一计算值。
对于管理人员的处罚,恒大案中许家印作为老板被罚4700万元,处罚金额占虚增收入的万分之0.84,对应中泰化学董事长处罚金额:84.17亿元*万分之0.84%=70.5万元。
恒大总裁罚款1500万元,其他管理人员罚款200—900万元。这一比例和金额同样可以作为参考的话, 恒大总裁处罚金额是许家印的三分之一,那么中泰化学总经理可能的处罚金额:70.5*0.33=23.5万元,其他人员对应的比例可能就是在10—20万元。
根据公告,中泰集团时任董事长王洪欣、财务总监龚春华,中泰化学时任董事长杨建红,以及前后三任总经理、财务总监等9人收到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考虑到他们在任职期间组织或参与了资金占用和虚增收入的违规行为,具体罚款金额将取决于他们在违规行为中的具体角色、知情程度、持续时间以及影响范围等因素。
如果按着恒大的处罚,对应比例这么看来,造假的成本好像似乎很低,这么处罚下去,可能造假之风难以制止。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小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