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商证券员工离职惹争议,竞业协议是否合理)
近日,浙商证券研究所因离职员工爆料而陷入舆论风波。据该员工称,在提出离职申请后,公司不仅拖延办理离职手续,还启动竞业协议,给其离职后的生活带来极大困扰。此事在网上引发热议,不少网友纷纷讨伐浙商证券研究所,认为其做法严重损害员工权益。
据了解,该员工在浙商证券研究所工作仅1.5年,离职时却被要求退还上一年度年终奖,否则不予办理离职手续。此外,从提出离职到真正办完离职手续,该员工耗时两个月之久,严重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更为离谱的是,公司在其离职后启动了竞业协议,限制其在整个券商行业的工作机会,而竞业期间的补偿金却低得可怜,每月仅有两千多元。这使得该员工在上海这样的大城市生活陷入困境。
此外,还有员工爆料称,浙商证券研究所在年终奖方面也存在猫腻。公司将年终奖改名为“忠诚奖”,要求员工在领取前签字,离职时必须全额退还,否则将追究销售总监和首席分析师的连带责任。这种做法无疑是对员工权益的极大侵害。
值得注意的是,浙商证券研究所的竞业协议并非孤例。近一两年来,证券行业不断爆出有关离职竞业的争议。一些券商为了维护自身利益,试图通过竞业限制来约束员工跳槽。然而,这些竞业协议往往存在诸多不合理之处,如竞业期限过长、违约金过高、补偿金过低等,严重损害了员工的合法权益。
对于竞业协议的是否合理,律师提醒,竞业协议必须是双方自愿签署的,如果公司超出范围或者违法强行要求员工签署,员工有权拒绝。同时,竞业限制的期限、违约金和补偿金等条款也应当合理制定,不能过于苛刻。
总之,券商在维护自身利益的同时,也应当尊重员工的权益和职业发展。对于离职员工,应当依法办理离职手续,不得无故拖延或设置障碍。对于竞业协议等涉及员工权益的事项,应当与员工进行充分协商,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只有这样,才能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的长远发展。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小盈